《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令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48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九安监管发[2012]1号
(3)《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四冶安管字(2013)40号
(4)标准和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企业职工伤害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4)相关资料 《安全评价报告》 总平面布置图
企业相关技术资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在所有活动、作业和服务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的抢险和救援工作。各合作单位可参照执行。
1.3.1事故的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分为:
(1)工业生产事故、事件:人员伤亡、火灾、高处坠落、机械设备、环境污染等。
(2)自然灾害事件:台风、突风、雷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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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并分别用红、橙、黄、兰四色表示。
四个等级事故、事件的含义:
(1)特别重大事故、事件突发事件(Ⅰ级)是指可能发生较多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事故,需动用九江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来控制,处理的事故事件。
(2)重大事故,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事态复杂,影响范围较大,事故影响到事发单位周边社区,应急救援需动用事发单位周边社会力量的事故。
(3)较大事故,突发事件(Ⅲ级)是指事态复杂,事故的有害影响对事发单位一定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生产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和威胁,可被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救援力量控制的事故。
(4)一般事故,突发事件(Ⅳ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事发单位较小范围内,仅对人身安全、生产设备造成局部危害和威胁,但被事发单位的救援力量控制在该区域内,其影响不会扩大到其它工作面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1)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是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
(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事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是结合本单位实际,为应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的指导现场具体救援的预案。
本企业专项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起重事故应急预案、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应与政府部门预案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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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采取必要措施,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认真贯穿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工作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及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4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监视、检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事故,突发事件的科技含量和指挥水平。建立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全面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1.5.5整合资源,协调应对。对公司内部现有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实行资源共享,并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2 企业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2.1.1基本情况
九江分公司奉行“夯量基础、强化机制、创新管理、开拓发展”的经营理念,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确立了“追求卓越管理、铸造精品工程”的质量方针,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安全意识,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地完善和规范自身的管理水平,将整个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坚持管理与科技并重,探索出高产高效,质高绩优模式,以高标准严格要求公司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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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分公司于2002年3月份成立,分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办公室、总工办、行政部,财务部、经营开发部、质检部、安检部、工程部等9个部室及分公司党支部、分公司团支部和分公司工会组织。分公司拥有职工8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3人;目前劳务分包队伍有11支,共约570人。
工程业务范围涉及房建、工业厂房、市政、公路、桥梁、隧道、消防及装饰装修等内容。2012年中标额达8亿元,完成产值4.5亿元,2013年上半年中标额达2.3亿元,完成产值约3亿元。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 危险源:
(1)建筑施工现场、加工场、职工宿舍、配电间、工地仓库。 (2)主要危险:火灾伤害、电气伤害、坍塌伤害、起重伤害、设备倾翻伤害、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等。
2.2.2风险分析 (1)火灾爆炸
储存和使用气体切割 电焊作业时,由于用于切割气体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果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防止明火、撞击、坠落、摩擦、避开气候高温时段等防火措施,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电焊作业时如果位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也易造成火灾事故。
(2)电气设备事故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都是设置在施工现场内及加工场周边,自然环境及现场人为的环境因素多变,容易造成电器元件的损坏、失效,如果人为的违章用电就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3)坍塌事故
现在工程多数是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作业作为停车场、变电间、泵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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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有大量的土方开挖和堆土等作业 如果设计方案失误或者支护方案不当就容易造成土方的坍塌事故。
(4)高处坠落
作业人员在大型机械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如果思想麻痹、违章、设备设施等存在缺陷或损坏,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在刮风、下雨、下雪等不良天气或夜间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所增大。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往往造成重伤或死亡。
(5)机械设备伤害
检修机械、设备过程中,可能发生手脚及身体被挤压、砸伤、撞击等事故;装卸机械操作人员违章或作业不当等原因而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给人员造成的伤害。
(6)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本公司各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具有引发起重伤害的危险性。起重伤害事故在机械伤害事故中占居首位,其中尤以吊物坠落砸伤,吊物夹、压、挤、打击伤人为多。起重伤害的主要类型有:脱钩、钢丝绳折断、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吊物坠落、起重机倾翻、碰撞致伤、触电、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吊物上面站人、工件紧固不牢、光线阴暗看不清物体、斜拉工件、起重设备带病运转、开车前未发开车信号。起重伤害的主要类型有:
1、脱钩
吊物下降过快造成脱钩;起吊物体不稳,吊钩在空中悠荡,由于离心惯性力甩出而引起脱钩事故。行车因操作不稳,紧急起动、制动引起钩头惯性飞出。
2、钢丝绳折断
操作前没有对钢丝绳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认真检查,对已断丝的钢丝绳没有按钢丝绳报废标准处理或降低负荷使用,吊运时严重超负荷等。
3、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制动器、缓冲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防护罩等)是各类起重机所不可缺少的。因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又未检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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