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保养。 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安全检查。 制定应急措施。
由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持证上岗。 (2)预警行动
通过直接喊话的方式,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外面的人员。 利用自己的电话,直接拨打\将救援信息发布给消防部门。
其他人员: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将救援信息传递给管理部门。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联系医疗救助。 发生重大事故,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困人员所在具体位置;受困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医疗救助;报警时间。 2.5 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现的第一人立即大声呼喊,以通知在作业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部。
必要时通知周边企业和过往行人,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事故,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向上一级主管、应急指挥部报告;上一级主管应立即告知应急指挥部。
2.6 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本企业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分为两类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即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1、二级响应
当起重机械发生失控,导致作业人员发生轻伤的。由部门主管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急救援。对受伤人员进行相应伤情处理。
部门能自行处理的事故,不需启动公司预案。当依靠本部门的力量不能进行有效的救援,或无力阻止事故的扩大,应立即向企业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和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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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响应
当起重机械发生严重失控,可导致人员重大伤亡的,应启动一级响应。由企业负责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进行应急救援。企业能自行处理的事故,不需求助外部救援。当依靠本企业的力量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救,或无力阻止事故的扩大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安监局、质检部门、医院等)报告和求援。
(2)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见5.2。 (3)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救援力量
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2、人员救护
及时转移受伤人员并实施有效的现场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初期救护由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人员救护小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人员受伤情况,接手开展被困人员解救、人员救护等工作。
本着“人员救护第一”的原则,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迅速把受伤人员抬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抢救。
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就近送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救护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包扎、止血措施,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工作。
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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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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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情况。 见附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3.1事故特征 3.1.1危险性分析
3.1.1.1 指派无登高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或有等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
3.1.1.2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3.1.1.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非规定通道。
3.1.1.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3.1.1.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3.1.1.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
3.1.1.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3.1.2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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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
3.1.2.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1.2.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1.2.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1.2.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1.2.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1.2.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3.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1.4事故危害程度
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至死亡。 3.1.5事前征兆
3.1.5.1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或作业面下方没有架设安全护网。
3.1.5.2登高作业人员没有登高作业操作资格。
3.1.5.3作业人员存在登高作业禁忌或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3.1.5.4作业平台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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