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工作制度 第三章 客户管理制度
第四章 市场营销费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为建立香港幸福工作坊亚洲传播有限公司营销体系而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作为“幸福天使计划”专业推广公司,为广大推广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引入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围绕\提供专业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创造员工价值\来开展市场营销工作。 第三条 根据本公司所在行业特点,营销体系的核心是建立和维护公司的客户关系网络,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形象。
第四条 市场营销职能是:制定香港幸福女人工作坊亚洲传播有限公司市场规划及营销策略,树立香港幸福女人工作坊亚洲传播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增进客户对“天使计划”的认知,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提升。
第五条 市场营销工作由推广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主要人员包括中华区总经理、常务副总、策划总监、营销总监、产品研发总监5人组成,并在必要时发展客户经理。
第六条 市场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市场工作计划,负责公司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策略地区市场推广工作和公司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管理、协助各市场制定价格促销政策和市场推广策划方案。 第七条 销售工作内容包括:搜集市场信息,制定销售工作计划,代理商加盟前的公关活动、负责招商加盟工作过程中的关系协调以及负责代理加盟款项的回收。
第八条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为营销工作积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为创造良好的市场招商和市场经营条件。
第九条 公司营销信息实行保密原则。客户档案、客户等级、市场活动方案、客户情况分析报告都属于公司机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询,知情者不得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 香港幸福女人亚洲推广中心组织机构 营销总监 策划总监 产品研发总监 香港幸福女人 亚洲推广中心 香港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中华区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市场经理 活动执行组 文案设计组 各分公司经理 会务部 品宣部 开发部 培训部 财务部 行政人事部 市场推广人员 产品研发与员工培训 会计 出纳 外联公关与人力招聘考核 市场推广人员 市场推广人员 第十一条 各部门岗位职责及分工(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制定)
第二章 市场工作制度
目的:“天使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代理价、统一市场会员价”的价格政策和“城市经销制”的区域保护政策,为了有效落实既定营销政策、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维护各代理商以及总公司的长远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香港幸福女人工作坊亚洲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代理商的经营行为。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代理商。 执行原则
本规定执行原则为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由推广中心总部统一审核通过执行。
第一部份 价格政策
第一条:总公司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政策,一级价均为不含税价; 第二条:总公司就“幸福天使计划”制定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和市场零售价;
“幸福天使计划”系列课程价格体系如下:
终端会员卡 6800元/张;代理商 68万元/100张卡; 直营团购价 分三级,购卡100人以上享受8折优惠; 购卡50人以上享受8.8折优惠; 购卡50人以下,10人以上9折优惠。 会员成长进阶铂金卡 38000元;本会员为终身会员。 以上全国统一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第三条:总公司要求各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市场会员价策略(原则上价格浮动幅度不应超过+10%或保底价格政策); 第四条:各代理商若因节假日等促销活动需要变动价格的,须事先报总公司推广中心同意并备案,否则以违反本管理规定论处。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总公司价格政策,并接受总公司对价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关于违反价格政策的处理规定:
第1款:未按总公司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的,代理商在接到总公司《违反价格政策处理通知》的七天内必须将价格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第2款:对于拒不接受总公司处罚的,将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第3款:如违背以上情况,总公司将不再给予任何支持,同时所缴纳代理费用不再退还。
第六条:本规定从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章 客户管理制度
一、倾销的定义及原则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代理商将xxx系列卡项销往非所属区域的违约经销行为。
2、倾销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代理商进行倾销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倾销卡项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倾销的分类:
根据代理商主观意识可将倾销分为无意倾销和恶意倾销。
4、无意倾销: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1~3张卡项内,代理商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倾销行为,总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代理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倾销:
是指代理商从主观上故意将卡项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地区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倾销行为,总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处理原则:
总公司推广中心在收到倾销投诉后,24小时内回复对方,并协助收集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倾销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1、收货原则:
必须经总公司推广中心同意并派人协助总代理商进行收集证据,或营销中心发书面通知授权代理商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对无意倾销的处罚规定
对于无意倾销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罚政策对双方进行协调与和解,推广中心将根据情况对市场进行调整。 3、对恶意倾销的处罚规定
对于恶意倾销行为的,总公司将以直接取消代理商资格或视情节程度给予退卡费用内的一定罚金。
第四章 市场营销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资金,使业务运作费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企业高效经济、合理方便动作,总公司特制定营销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一、范围:市场全体营销人员。
二、借支核算:营销人员借支按借款金额=往返长途费用+130元/天x计划天数+特殊招待费用(招待费不得超过此项目签单总额的千分之五),按不同级别制定审批报销标准: 项目审批(元) 项目总监 10000 项目副总 5000 策划总监 2000 营销总监 2000 分公司经理 2000 市场经理 500 营销人员 工作人员 级别 主管上级 董事长 董事长 副总以上 副总以上 副总以上 总监以上 总监以上 分公司经理 预借款(元)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1000 500 500 报销标准(元) 150元/日 150元/日 130元/日 130元/日 130元/日 100元/日 70元/日 80元/日 三、费用报销范围:营销人员因公司业务需要派遣外地,交通费(市内外)、住宿费、因业务关系产生的移动电话费用、邮寄费用、招待费、出差补助等 四、相关标准
1、分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出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分公司总经理:飞机报销一般以机票4折以下为标准,特殊情况经请示董事长同意后的除外;火车超过8小时以外可选择硬卧票报销; 市场工作人员: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2、试用期内的营销员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为每月50元;
3、公司不报销出租车费用(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经理同意,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4、享受移动电话补助者必须全天开机,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当月移动电话费;
5、客户来访所产生(含赠送礼品)的费用,营销员承担70%(仅限于公司提供的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