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 图文(8)

2019-04-09 23:16

b.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如在使用前必须以溶剂或天拿水稀释,则须显示按有关产品上建议比例计算的稀释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4)产品通知书送交监督的规定:凡任何受规管漆料是在2007年4月1日或之后生产或输入的,该漆料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于该漆料在香港出售或使用之前,以书面将关于该漆料的以下资料提供予监督: a. 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 b. 漆料的牌子及全名 c.漆料在出售时的容量或重量 d. 需使用的稀释液的牌子及全名及其比重(如该受规管漆料在使用前,必需以溶剂或天拿水稀释) e.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f.稀释比例计算的稀释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如在使用前必需使用溶剂或天拿水稀释) (5)提交监督报告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受管制产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须向监督提交有关受管制产品上一年销售量的报告) (6)罪行及职责(由于受管制产品的供应最终由生产商及进口商控制,故该条规定了他们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条款属犯罪,处罚有:罚款、监禁 (7)备存记录的规定 3.4.3 国内外建筑涂料及胶粘剂VOCs测定方法 3.4.3.1 VOCs定义

VOCs的定义与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密切相关,不同的测试条件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最普通的共识认为VOCs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s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我国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如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均采用了该定义。不同标准对VOCs的定义见表19。

表19 不同标准对VOCs定义

标准 美国ASTM D 3960-05 美国联邦环保署(EPA) 定义 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33

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TO,1989) 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行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在规定条件下测定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 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4618-2006 ISO11890-1:2007 ISO11890-2:2006 ISO17895-2005 德国DIN55649-2000 HJ 2537-2014 GB 18582-2008 GB 24408-2009 3.4.3.2 VOCs测定方法

有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VOCs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差值法,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温度和条件下,测试试样的VOCs含量;差值法主要适用于预期 VOCs 含量较高的溶剂型涂料与胶粘剂,能够较准确的测定溶剂型涂料与胶粘剂产品的 VOCs 含量,我国目前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中溶剂型产品主要采用差值法测定。另外一种测定VOCs含量主要基于气相色谱法,通过测定其各个组分含量而进行加和;气相色谱法主要适用于预期 VOCs 含量相对较低的涂料,在检测过程中需要先对 VOCs 相关化合物进行定性后再进行定量,干扰因素少,对 VOCs 物质的判定以及 VOCs 含量的检测准确性高,我国目前建筑涂料中水性产品主要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国际与国内适合建筑涂料与胶粘剂VOCs测试的相关方法如下表20所示。

表20 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中VOCs测试方法

标准 GB/T 23985-2009 (ISO 11890-1-2007) VOCs 定义 在所处环境的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或固体 在 101.3 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 ℃的有机化合物 在所处环境的正适用范围 测定方法 VOC>15%1. 不挥发物含量(NV)的测定(GB/T 1725) (质量分数) 2. 水分含量(ww)的测定(按 GB/T 3283 采用卡尔·费休法,也可采用气相色谱法) 3. 豁免溶剂的测定(GB/T 23986) 4. 涂料密度(ρs)的测定(GB/T 6750、GB/T 21862.2、GB/T 21862.3 和 GB/T 21862.4) 溶剂型涂料 1. 不挥发物含量(NV)的测定(GB/T 1725-2007) 2. 涂料密度(ρs)的测定(GB/T 6750-2007) 3. 试样中沸点大于 250 ℃ 有机化合物含量(w漆)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0.1%〈VOC1. 涂料密度(ρs)的测定(GB/T 6750、GB/T 34

GB 18581-2009 GB/T 23986-2009 (ISO 11890-2-2006) GB 18582-2008 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或固体 在 101.3 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 〈15%(质量分数) 2. 3. 1. 2. 3. HJ 2537-2014 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 0.1%≤VOC≤15%(质量分数) 水性涂料 21862.2、GB/T 21862.3 和 GB/T 21862.4) 水分含量(mw)的测定(按 GB/T 3283 采用卡尔·费休法,也可采用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测定 VOC 气相色谱法测定 VOC 水分含量(ww)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或卡尔·费休法) 涂料密度(ρs)的测定(GB/T 6750) GB18583-2008 溶剂型胶粘剂 水基型胶粘剂 本体型胶粘剂 1. VOC 的定测(GB/T 23986-2009) 2. 涂料密度(ρs)的测定(GB/T 6750) 3. 水分含量(mw)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或卡尔·费休法) 1. 总挥发分含量的测定(GB/T 2793-1995 ) 2. 胶粘剂密度的测定(GB/T 13354-1992 ) 3. 胶粘剂水分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或卡尔·费休法,GB/T 606-2003) 4. 将适量的胶粘剂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干燥箱中,在规定时间内,测定胶粘剂总挥发物含量。用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其中水分的含量。胶粘剂总挥发物含量扣除其中水分的量,计算得到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4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及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4.1 总体思路

(1)加强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VOCs含量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销售与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量。

(2)通过新标准的实施,引导建筑涂料与胶粘剂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4.2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1)科学性和可行性兼顾的原则

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标准体系和先进的VOCs排放控制技术,结合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总量控制的具体要求;设立VOCs含量限值指标时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参考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借鉴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地方标准,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原则;设立VOCs含量限值指标时从法规标准、管理制度、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研究,考虑技术的可实现性,设计出适合河北省环境管理需要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体现了标准的可行性原则。

35

(2)先进性和前瞻性兼顾的原则

考虑到河北在京津冀框架中特定身份,应充分考虑北京及天津的标准要求,在充分调研现有控制技术的基础上大胆预测未来VOCs控制技术发展水平,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排放限值标准,设置较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充分体现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3)技术路线

首先通过全面系统的调研,初步掌握了河北省目前使用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类型、使用情况、原材料技术现状与应用情况、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技术特征、VOCs含量水平、VOCs含量测试分析方法、VOCs排放情况、末端治理措施、控制水平现状、现有管理水平等情况;其次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现行市场上在售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VOCs含量水平进行检测评估;最后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政策和法规,考虑河北省环保需求与涂料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美国、欧盟、环境标志标准及国内其他城市制定建筑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经验,确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并对标准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4.3 与现行法规、法律和标准的关系

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排放的VOCs是生成二次细颗粒物的主要前体物之一,因此从源头严格控制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中VOCs的含量,对于从总量上减少VOCs的排放将会起到关键作用,所以本标准在该指导原则之下,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2014年3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涂料和工业涂料(包括木器涂料)的所有申请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该标准发布时间较短,且环标已具有先进性,所以本标准内墙与外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保持一致。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内外墙涂料与胶粘

36

剂VOCs含量限值相对宽松,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的发展,本标准加严了限值。

防水涂料VOCs含量限值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2014)保持一致;地坪涂料VOCs含量限值与《地坪涂装材料》(GB/T 22374-2008)不同,没有对地坪涂料进行分类,设定一个VOCs含量限值;本标准增加了防腐涂料的VOCs含量限值。管理要求方面,本标准新增了包装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限值设置是在实际检测的基础上,考虑河北省环境管理要求和面临的压力,结合涂料的生产技术水平,并借鉴国内外先进限值管理要求进行制定的。本标准涵盖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种类齐全,且限值适当加严,符合河北省管理要求。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1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检验方 法、检验规则、管理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生产、销售和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使用的各类胶 粘剂与建筑类涂料。

5.2 标准结构框架

标准文本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限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共7部分。

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列出了在本规范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性文件。这些标准和文件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5.4 术语和定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指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

37


《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 图文(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模拟情景题(初中组)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