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线上清算
a) 大额支付系统处于日间状态
ECDS将贴现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如果是买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如果是回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同时,ECDS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CMT231)”。
若大额支付系统清算成功,则大额支付系统向贴入人开户行和贴出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 “即时转账借贷通知报文(CMT232)”,并向ECDS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已清算”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ECDS根据CMT253报文修改票据状态。如果为买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如果为回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同时,ECDS向贴出人接入点和贴入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若贴入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大额支付系统将该笔业务作排队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向贴入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发送“即时转账排队通知报文(CMT233)”,同时向ECDS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排队”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ECDS根据CMT253报文修改票据状态。如果为买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如果为回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若在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前该笔业务得到清算,则按照清算成功的流程处理。
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仍未清算该笔业务,则退回该笔业务,大额支付系统向贴入人开户行和贴出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即时转账撤销通知报文(CMT234)”,并
向ECDS 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拒绝”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ECDS根据CMT253报文将票据状态回滚至贴现申请前的状态,并向贴出人接入点和贴入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b)大额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状态
ECDS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并向贴入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②线下清算的处理
ECDS将贴现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如果为买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如果为回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同时,ECDS向贴出人接入点转发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贴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2)回复标记为“ 驳回”的,则向贴出人接入点转发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贴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回滚至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六)贴出人接入点接收贴现申请回复的处理
贴出人接入点收到ECDS发来的报文后,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贴出人。
1、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2、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3、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其他报文时,则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线上清算
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以此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如果为买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如果为回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贴现已签收”。
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2)线下清算
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以此报文作为账务处理依据。如果为买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如果为回购式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贴现已签收”。
(七)线上清算时,日终票据状态仍处于“买断式贴现待签收”或“回购式贴现待签收”时的业务处理
对于线上清算的贴现申请,贴入人未在当日签收或驳回的,或ECDS对贴现回复报文检查失败的,ECDS在日终退回该笔业务,将票据状态回滚至贴现申请前的状态,并向贴出人接入点和贴入人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贴出人接入点和贴入人接入点收到ECDS发送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票据状态回滚至贴现申请前的状态,并通知贴出人和贴入人。
二、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的处理
回购式贴现在赎回开放日日初,ECDS将票据状态修改为“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并向原贴出人接入点和原贴入人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原贴出人接入点和原贴入人接入点根据收到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将票据状态修改为“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并通知原贴出人和原贴入人。
(一)原贴入人发出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的处理
1、原贴入人发出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的业务处理 原贴入人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可对处于“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状态的电子商业汇票发起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
原贴入人选择要求原贴出人赎回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机构代为填写的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信息。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贴现赎回申请日期; (4) 贴现赎回利率; (5) 贴现赎回实付金额; (6) 不得转让标记; (7) 线上清算标记; (8) 原贴入人电子签名; (9) 原贴入人账号; (10) 原贴入人开户行行号; (11) 原贴入人类别;
(12) 原贴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原贴入人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原贴入人备注”项。 原贴入人选择线下资金清算方式且原贴入人接入点为接入财务公司的,需在“原贴入人备注”项中填写其资金入账信息,包括原贴入人开户行行号、原贴入人账号和原贴入人联系电话。
在回购式贴现赎回、转贴现、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再贴现、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业务中,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作为收款方,其填写的资金入账信息应遵循以下规则:
入账行行号和账号必须以“#”开始,以“#”结束,入账行行号和账号之间以“@”分割,以半角方式填写。备注字段中不得出现用作其他用途的“#”符号。例如入账行行号为“102100012345”,账号为“1234567890”,联系电话为“58881234”,则在备注中填写“#102100012345@1234567890#电话58881234”,其中“#102100012345@1234567890#”以半角方式填写。
若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入账信息,则付款方可以不受理该票据业务申请。
原贴入人接入点根据原贴入人的申请,组成“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报文(012)”,向ECDS发送。
2、原贴入人接入点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原贴入人接入点根据ECDS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原贴入人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