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患者的尊重、关怀。并且微笑着面对病人。微笑是人类最通用的语言,它在人与人之间传递着友善与温暖,即使是陌生人之间。在给外科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时,常常更需要私密性。比如,给乳腺肿块患者检查时会需要暴露患者乳房等第二性器官。在做肛门检查时,会涉及患者性器官。这都是十分敏感的伦理问题。按有关要求,不仅无关人员应该回避,而且医患如为异性,应要求有患者亲属或与患者同性别其他医务人员在场。病史采集时,应当注意东西方文化差异,中国传统文化对数字量化的概念比较模糊,如在询问疾病病程的时间问题,问患者“出现这样症状有多久了?”患者往往回答:“已经很久了”。但是临床医学要求切切实实的数字,必须认真询问,合理提示并加以确认又不陷入“诱导患者”泥潭。其次外科医务人员在询问病史时,除了会询问患者自身的经济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外,还会涉及患者不愿告人的、不愿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当医生询问到这些内容时,其他不相干的人员应该请他们回避。既使一个很普通的如急性阑尾炎患者,由于鉴别诊断的需要,也会涉及个人的许多问题,这些内容对患者个人而言,也属于隐私。患者有权避免外人知道。
此外,还有临床诊断中的伦理道德,生育生殖中的伦理道德等等。因此,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对医务人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涉及整个医疗环节的各个方面,从个人道德修养到个人从医活动都与医学伦理学基础息息相关。作为一位医疗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从初步的病史采集,到体格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都应遵循医学伦理学要求,依据客观事实尊重病人意愿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4.选择物理、化学等检查手段的伦理原则 (一)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指在检查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属于医疗的适应证,所实施的检查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检查手段不能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禁忌的,或是有意或无意的强迫实施。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
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如肿瘤的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对造血和免疫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临床上的许多诊断治疗具有双重效应。如果一个行动的有害效应并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如当妊娠危及胎儿母亲的生命时,可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这种挽救母亲的生命是直接的、有益的效应,而胎儿死亡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
临床上可能对病人造成伤害的情况有: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低下;对病人的呼叫或提问置之不理;歧视、侮辱、谩骂病人或家属;强迫病人接受某项检查或治疗措施;施行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医务人员的行为疏忽、粗枝大叶;不适当地限制约束病人的自由。不伤害原则与其他原则冲突的情况。第一,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的冲突。如一足部有严重溃疡的糖尿病病人,经治疗病情未减轻,有发生败血症的危险,此时为保住病人的生命而需对病人截肢。表面上看,这样做对病人将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是为了保全病人的生命,这样做是符合有利原则的,因为,“两害相权”要取其轻。第二,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如在稀有卫生资源的使用上,一个病房有四个肾衰病人同时需要肾移植,但因肾源有限,不可能使每个需要的人都得到,只能按公正原则进行病人选择,未得到肾的病人在身心上将受到伤害,这是不伤害原则和有利原则同时与公正原则相冲突的情况。
(二)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病人确有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病人的确患有疾病;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并不伤害他人利益。有利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冲突时,第一,有利原则与不伤害原则的冲突。医务人员的行为,往往不单纯给病人带来益处且常常伴有副作用,此时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权衡利害,使医疗行为能够得到最大可能的益处,而带来最小可能的危害。在人体实验中,受试者可能并不得益,而且很可能受到伤害,然而这种实验对其他大量的病人、对社会、乃至下一代有好处,即有利于社会大多数人。第二,有利原则与自主原则的冲突。当医务人员合乎科学的选择与病人的自主决定不一致,一般多以
病人有其特殊原因(如经济原因或情感方面的原因等)引起,如某孕妇若继续妊娠将对健康很不利,但孕妇出于某种原因抱一线希望要把孩子生下来,这就使医生基于有利原则劝孕妇终止妊娠的决定与孕妇的自主决定产生矛盾。 (三)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及其做出的理性决定。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自主性绝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责任,必须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生之间的关系。尊重病人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医生要帮助患者选择诊治方案与检查手段,必须向患者提供正确,易于理解,适量,有利于增强病人信心的信息。当患者充分了解和理解了自己病情的信息后,患者的选择和医生的建议往往是一致的。当患者的自主选择有可能危及其健康时,医生应积极劝导患者做出最佳选择。当患者(或家属)的自主选择与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医生既要履行对他人、社会的责任,也要使患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缺乏或丧失选择能力的患者,如婴幼儿和儿童患者、严重精神病和严重智力低下等患者,其自主选择权由家属或监护人代理。另外再行特殊检查时应有特殊要求。如行妇科盆腔检查时应关心体贴被检者,态度严肃,语言亲切,仔细检查,动作轻柔,排空膀胱(尿失禁者除外),直肠充盈者应排便或灌肠后检查,一人一张垫单,防止交叉感染,月经期应避免检查;异常阴道流血必须检查,注意预防感染。未婚,无性生活者行直肠-腹部诊,禁行窥器检查。男医生作妇检需有其他医护人员(最好是女性)在场。检查不满意时可适当使用麻醉剂。 (四)公正原则
医疗公正系指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在医疗实践中,公正不仅指形式上的公正,更强调公正的内容。如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上,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