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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灾天气应急预案 (2)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3)局部暴雨应急预案 (4)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 (5)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 2)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专项预案包括: 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并指导厂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工作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
第六条 应急预案体系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各部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四)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七条 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预案。
(一)发生第一章第三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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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厂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厂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二)办事机构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现场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3、各部门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关部门情况,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
1、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2、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3、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4、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5、审定并签发重大事件的预案; 6、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7、编制、审核新闻发布材料并报集团公司统一发布;
8、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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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二)办事机构 1、办公室:
1)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6)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现场机构: 1)现场指挥机构:
(1)负责领导、指挥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上级机关和领导小组。
(2)负责整合现场应急资源。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申请应急终止。 2)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小组: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警戒疏散、技术咨询、现场抢救 、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等工作。
3、各部门: 1)综合部
(1)负责新闻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和应急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工作; (3)负责公司本部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安全监察部
(1)负责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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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督促各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协助、配合并监督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保障公司管理电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
3)计划经营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2)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制定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营销工作的应急计划; (4)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后,正常恢复公司的营销工作。 4)人力资源部
(1)配合政工部做好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指导工作; (2)编制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监督实施,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3)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协助建立公司应急专家库。 5)财审部
(1)负责金融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3)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6) 政工部
(1)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 (3)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稳定思想和疏导工作。
(4)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完成检查报告;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工程管理部
(1)负责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 (3)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准备;
(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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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业发展部
(1)负责根据事件性质协助做好与地方政府协调工作。
(2)根据事件性质作出事件对公司前期事业发展的影响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针对措施。 9)后勤保障部
(1)做好事件应急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事件应急过程中的各种治安保卫工作,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加强保卫和协调,确保事件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预防、监测、预警
第十条 预防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准、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第十一条 监测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各单位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预警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响应分级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一级(公司)、二级(电厂)、三级(基层企业,如水电站、瓦斯电站),具体事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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