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教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教工委副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2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责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预备役师,驻扬各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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