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镇第四届台胞台属联谊会章程
(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鳌江镇台胞台属联谊会(以下简称镇台联会)是由居住鳌江镇内的台湾籍同胞、回乡定居的台胞和去台人员的亲属,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 镇台联会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团结全镇台胞台属,努力促进鳌台经贸往来和“双向”交流,为振兴中华,繁荣鳌江,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
第三条 镇台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现行的政策、法令为准则,以党对台工作方针为指导,在镇委、镇府的领导下和上级台联会的指导下,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坚决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工作方针,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联谊活动,努力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为祖国和平统一作出贡献。
第五条 积极做好广大台胞台属的团结、教育、排忧解难工作,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台胞台属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六条 努力促进鳌台经贸往来和交流交往,帮助台胞台属沟通海峡两岸的联系,做好台胞回乡探亲、旅游、投资及定居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密切与在台乡亲及同乡会的联系,增强乡亲
情谊,增进统一共识。
第七条 密切联系全镇广大台胞台属,按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现行政策、法令、维护台胞、台属、台商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鼓励支持台胞台属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积极向外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兴办实业。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镇台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台联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主持。 第九条 理事会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为13名,任期五年。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召集。其任务是听取和讨论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审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常务理事会(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5名、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或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学习有关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下阶段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镇台联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增补常务理事、理事、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并可邀请名誉会长、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和参与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对重大问题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协商可以采用会议及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本会的主管单位为县台联会。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凡本镇年满18周岁的台胞、台属,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审定,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在会内有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六条 会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完成本会交给任务,按期交纳会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镇台联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和补助;
2、台胞、台属、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捐赠; 3、会员交纳会费。
镇台联会的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镇第四届台胞台属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原“鳌江镇台胞台属联谊会章程”即行废止。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镇台联会。
鳌江镇台胞台属联谊会第四届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一、根据鳌江镇台胞台属联谊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本次大会选举鳌江镇台胞台属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13名。
四、本次代表大会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候选人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选成者方可当选。
五、对确定的候选人,代表有权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可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本次大会选举工作设总监票1名,计票2名。总监票员、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鼓掌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计票。
七、镇台联第四届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副会长5名,由第四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八、在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草案)经镇台联会第四届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台联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秘书组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印发
鳌江镇台胞台属联谊会
总监票人:金慎来计 票 人:应学英第四次代表大会
陈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