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如果现场需要,卖方能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理出现的任何问题。电缆在安11. 备品备件 序号 名 称 型 号 规 范 单位 数量 使 用 处 备 注 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非施工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免费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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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和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将复印件交买方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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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
设备监造项目及内容如下表:
监造项目表
监造方式 R W H 备注 卖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填写上表的监造方式(在相应方式下打ⅴ),最终由买方确定。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3.4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3.4.4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3.4.5 卖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买方配合。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按照附件一要求。
4.7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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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
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4.9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
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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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技术服务
1.1为使卖方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卖方须按下表提供现场服务计划表,由买方确认。如果此现场服务人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日数,费用由卖方承担。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序号 合计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催交设备、开箱检验货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操作的程序和方法。在投标阶段,卖方须按下表提供卖方认为比较重要的操作工序,由买方确认。对这些重要工序,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重要工序表
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 人数 备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24
1.3.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1.3.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1.4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
2 设计联络会
2.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买方和卖方,以及各卖方之间的接口问题。正式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一次,由卖方主办,会议由买方主持,召开时间根据设计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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