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义务: 1)发生争议时:须交税款/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欠税款>5万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税款征收措施: 措施 备注 1、加收滞纳金 2、补缴和追征税款 按日收万分之五 1)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补缴税款无利息 2)纳税人责任:≤10万的3年内补缴税款+利息;>10万的5年内补缴税款+利息 3)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期限的限制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通知银行冻结相当的税款(解冻为1日内) 2)扣押、查封相当的税款的东西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通知银行扣缴税款 2)拍卖或变卖相当的税款的东西 一、包括: 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二、不包括: )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算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一处以外的住房) )的其他生活用品 3、税收保全措施 4、强制执行措施 5、出境清税 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6、欠税公告 媒体、期刊、网络等公告 三、违反《征管法》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一)扣缴义务人1)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的罚款 保管不当 2)情节严重的,处2000-5000的罚款 (二)违反基本规1)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的罚款 定的(包括未按规2)情节严重的,处2000-10000的罚款 定申报) (三)违规用税务1)处2000-10000的罚款 登记证的 2)情节严重的,处10000-50000的罚款 (四)虚报计税依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0的罚款 据的 (五)不申报行为 税款+滞纳金+0.5-5倍的罚款 1、不构罪的:税款+滞纳金+0.5-5倍的罚款 2、构罪的:(未处理的按累计数计算) 偷税:10%-30%且1-10万 或前面偷税后又偷税了 (六)偷、逃税行<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为 ※偷税罪最低标逃税:1-10万 准:偷税数额占应<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5倍罚金 纳税的比例>10%且 数额>1万 偷税:>30%且>10万 ※逃税罪最低标3-7年有期徒刑,并处1-5倍罚金 准:逃税数额>1万 逃税:>10万
(七)骗税行为 ※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1、不构罪的:税款+滞纳金+1-5倍的罚款 2、构罪的: 数额较大的 <5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数额巨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10年有期徒刑,并处1-5倍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 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1、不构罪的:同骗税行为 2、构罪的:类同偷税行为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1税款+0.5-5倍的罚款2最长期限不得>15日 税款+0.5-3倍的罚款 1、责令改正,可处<10000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10000-50000的罚款 发票 1)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2)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3)并处10000-50000的罚款4)构罪追究 1)个人的: ①<3年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2-20万罚金 ②较大的3-10年有期,并处5-50万罚金 ③巨大的>10年有期或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④特巨大的,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的:单位处罚金,责任人员接受制裁 (八)抗税行为 (九)欠税行为 (十)扣缴义务人不执行扣缴义务 (十一)违反检查的行为 增值税发票 (十二)非法印制的行为 伪造等用以骗税的发票 ①<3年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2-20万罚金 ②巨大的3-7年有期,并处5-50万罚金 ③较巨大的>7年有期或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①<2年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1-5万罚金 其他的 ②情节严重的2-7年有期,并处5-50万罚金 倒卖转借 ①责改,可处2000-10000的罚款②情节严重的,处1-5万罚款③构罪追究 (十三)违法不接受处理的 可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关于道德 概念 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以法律为保障并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
念来维持的,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关于职业道德 1.狭义的: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概念 2.广义的: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1.是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职本质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2.是职业活动对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与职业活动的要求密切相关 表现 3.调节职业活动形成的各种职业关系(从业人员之间、职业与职业之间、职业与社会之间)的手段 特征 1、职业性 2、实践性 3、继承性 1、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 2、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主要3、办事公道 内容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关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活动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概念 范。 ①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②具有相对稳定性; ③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1)爱岗敬业。①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最基本要求,首要要求); ②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③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⑤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①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主要②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③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内容(3)廉洁自律。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奠定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 ②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③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会计※廉洁自律的天敌是“贪”和“欲” ※廉洁自律是维护会计职业声望的基石 基础(4)客观公正。①端正态度 ②依法办事 ③不偏不倚 ④保持独立性。(如实公正) 工作(5)坚持准则。①熟悉准则 ②遵循准则 ③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范》(6)提高技能。①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 ②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7)参与管理。①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 ②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8)强化服务。①强化服务意识②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与会计法律制度的 关系 1、联系:①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依托②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③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④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2、区别:①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依自觉性+社会舆论+良心等,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②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它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道德评价来实现。) ③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调整外在行为和结果,会计职业道德既调整外在行为,又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但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则一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 ④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一)概念:是指为了促使会计人员正确地履行会计职能而对其施行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的道德教育活动(包括:潜在的、上岗前的、在岗的)。 ※《会计法》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二)形式:(1)接受教育(2)自我教育 ※其内容:A职业义务教育B职业荣誉教育C职业节操教育 ※其方法:自我解剖法、自重自省法、自警自励法、自律慎独法 ※叶圣陶说:“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教育” ※提倡和引导自我教育,从而实现道德境界的升华 (三)内容:(1)观念教育。(2)规范教育。(3)警示教育。(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四)途径:(1)会计学历教育中的 (2)会计继续教育中的A形势教育B品德教育C法制教育 (3)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自我教育和修养(自我教育、改造、锻炼、提高等活动)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检查 与奖惩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和奖惩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自律)等综合治理手段予以实现。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道德制裁:通报批评、指令继续教育、暂停从业资格、曝光等)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考核形式:自检、互检、明检、暗检 ※※将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受到的奖惩情况记录在案,形成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是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的有效途径之一。)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可受到单位、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法律责任: 考试舞弊的 1)一般行为:取消其该科目的成绩 2)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用假学历、假证书骗证的 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 1、未按规注册、调转登记的持证人员 2、任用未注册、调转登记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建设(2)会计职业组织建行业自律机制和奖惩制度 (3)单位约束 (4)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 建组 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