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及案例-实务部分(2)

2019-04-13 22:24

1.甲持有一张金额为1000元的银行即期汇票,被乙偷走了。乙将偷来的汇票作为礼物送给了丙。丙欠丁800元。丙冒充甲在汇票后签名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丁,丁另外付给丙200元现金。丁在汇票有效期内持该汇票到付款银行要求付款。此时,警方已经调查出乙的偷盗行为,并向银行证实丁所持有的汇票系乙偷盗的那张。请问银行是否可以拒付丁所持有的汇票?为什么?

2.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被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3.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具了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该外资银行的通知,声称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外资银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的责任。但是可以接受我出口公司的委托,向国外买方直接收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方应该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4.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000公吨,价格条件为每公吨USD65 CIF ROTTERDAM,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总金额不得超过USD65000,有效期为7月31日,外贸公司于7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7月4日。试问:

(1)外贸公司最迟应该在什么时候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为什么? (2)本批货物最多、最少能交多少公吨?为什么?

5.我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见票后20天付款。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交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货到目的地后,行市上涨,付款人急于取得货物,于是出具信托收据(T/R)向代收行借得单证,提取货物并出售。后买方因自身经营不善而倒闭。代收行以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我方直接向买方索取货款。问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6.我方某公司从外国某商人处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人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遭到开证行的拒绝。你认为开证行是否有理由这样做?为什么?

7.以下是“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的审讯记录和一审起诉书的部分内容: 1995年7月,被告人牟其中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以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总金额1.5亿美元的外贸代理进口货物协议。由香港东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王某为使本公司获取外贸代理费,与南德集团代理人何某签订

了以上虚假进口合同。南德经济集团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为本集团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牟其中指使下属职员联系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为其提供具有担保内容的见证意见书,作为开证的担保文件。南德经济集团付给香港东泽公司“总货款”5%的贴现手续费(后为10%)。从1995年9月至1996年8月,东泽公司将骗取的香港某船务公司已注销的备运提单,连同编造的装箱单、发票各29份通过中介银行转给中行湖北省分行。中行收到这些“单据”后,同意汇票承兑。东泽公司将已承兑的汇票在境外贴现,扣除手续费后,余款均按牟其中指令转款至南德集团。

从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开出180天远期信用证33份,开证总金额80137530美元,实际承兑信用证31份,承兑总金额 75074004.10美元。南德经济集团从中支取21978096.58美元和4158121.19元人民币,用于返还债务及集团业务;余款用于循环开立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实际损失35499478.12美元。”

1. 在该案中南德公司“融资”的手法是什么?

2. 该信用证案例中的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分别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第15章 思考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的方法有哪几种?哪一种方法较容易为买卖双方都能接受?

2.何谓法定检验,法定检验与鉴定业务的基本内容及其区别是什么? 3.简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

4.为什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订立商品检验条款?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5.各国法律对于违约行为的区分方法有哪些区别?对于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

6.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7.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有何意义?该条款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规定该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8.在理赔和索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9.何谓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如何认定的?发生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0.何谓不可抗力条款?为什么要在进出口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 11.在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我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12.国际货物买卖中产生争议的原因是什么?解决争议的办法有哪几种? 13.何谓仲裁?为什么仲裁成为一种比较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案例分析

1.我向某国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货后买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我提出品质索赔,索赔额数达20万人民币。买方附来的证件有:(1)法定商品检验证,注明该商品有变质现象,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注明变质货物

的数量或比例;(2)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店送验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我方未经详细研究就函复对方,但是未否认品质变质问题,只是含糊其词地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对方不应允,双方函件往来一年没有结果,对方遂派代表来京当面交涉,并称如得不到解决,将提交仲裁。对此索赔案我应不应受理?试问双方各有什么漏洞?我方应如何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来处理此案?

2.我出口公司A向泰国公司B以CIF泰国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新西兰公司C。货到泰国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新西兰。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新西兰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试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香港某公司与珠海拱北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25复印机100台,价格为1230美元,交货日期为4月15日。

4月13日,拱北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由森荣4号船于4月12日运往珠海九州港,并注明和约号及信用证号。

4月19日,拱北公司收到九州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货单1份。提单上写明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拱北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既未按合同交货期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也不真实,因而没有提货。

5月2日,拱北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拱北公司即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拱北公司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

由于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香港公司遂根据合同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请仲裁。

请问仲裁庭会做如何裁决?

4.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L/C支付,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①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②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③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根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5.某贸易商从广州某伞厂取得报价单后,转而向意大利某客户报价。成交后国外开来信用证并规定7月底前交货。哪知在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均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该贸易商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交商品?

第16章 思考题

1.如何选择交易市场? 2.对客户如何进行调研?

3.如何制定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的经营方案?

4.怎样制定谈判方案?

5.试述组织谈判班子应注意的事项?

6.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哪些环节?哪些磋商环节是不可缺少的?为什么? 7.何谓“一般交易条件”?它的作用何在? 8.何谓发盘?构成发盘应具备哪些条件? 9.如何区分发盘和发盘邀请?

10.在发盘生效问题上国际上有哪些不同的规定?明确发盘生效的时间有何意义? 11.发盘发出后,如发生意外情况或发现内容有误,发盘人能否撤回或撤销发盘? 12.发盘在哪些情况下失效?

13.什么是接受?构成一项有效接受应具备哪些条件?

14.什么是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在何种情况下仍具有接受效力?

15.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后,可否撤销?为什么?接受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撤回?

16.在法律上构成一项有效的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7.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口头或书面磋商达成交易后,为什么还需签订一份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 18.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业务中,通常采用的书面合同有哪些形式?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19.简述签订书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分析

1.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向乙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7 日前复到有效。但甲公司又于5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通知,该通知与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乙接到发盘和撤销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问题发生争议。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我方A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国外B公司发盘。5月1日,B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丁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A公司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丁鱼,7月份纽约装运。”到5月20日,A公司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看涨,A公司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我们接受。”

问:在本例中,B公司的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B公司至5月31日?B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A公司?

3.8月18日,我方向美国A商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A立即电复:“你18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一级红枣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4. 我出口企业A对意大利B商发盘限2002年12月10日复到有效。2002年12月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2002年12月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5.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法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为5月31日。法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法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5月31日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法商我方接受5月5日的发盘,但法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16章 思考题

1.出口合同履行一般要经过哪些环节?要注意哪些问题? 2.我国出口结汇有哪些做法?

3.进口合同履行一般要经过哪些环节?要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分析

1.我A公司与往来多年的一日本客户签订某畅销商品合同一份,交货条件为12月至次年6月,每月等量装运,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自提单日后10天付款。该客户按时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和总数量与合同相符,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并有“分数批装运”条款(to be shipped in several shipments)。

A公司除在12月按照原定的数量装运外,因见来证未列明“每月等量装运”条款,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于次年1月底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并装出,我中国银行凭单议付;2月底又将二季度应交数量一并装运,中国银行再凭单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索汇,开证行审单后认为单证无误。

当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装出的时间和数量与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随即提出异议,开证行根据客户申请致电中国银行:“开证申请人要求缓付第二批和第三批货款,待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再告受益人确认。”以致我方未能按时收到第二、三批货款。试分析此案例。

2.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FR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字样,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值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此案。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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