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事考核制度

2019-04-13 22:39

南通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通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自身组织建设,体现院团委学生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院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学院工作乃至学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特制定“南通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此办法将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对电子信息学院各部正副部长以及干事逐级进行考核,对不注重纪律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处罚,加强对学生从任职至离职阶段的思想、学习、 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考核资格判定

一、各部门成员每次应按时签到,按时参加工作例会,有事应提前请假,由办公室备案,对无故缺席多次的干部,将取消考核资格。 二、参加评选人员必须是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或经辅导员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能积极参与开展的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及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四、对学院的公共财物不负责、任意挪用或造成浪费、损失者不得参加评选。

五、对不注意团结、蓄意破坏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不得参加考核。 六、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核。 七、对学院学生工作提出创新性、可行性建议或意见者,一经采纳,评比优先。

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由本人向院主席团申请重新考察,由院主席团酌情处理。

一 、说明

(一)、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奖罚分为40) (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主席团、办公室负责,配合做统计工作。 (四)、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备注: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

(五)、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二、个人考核标准 (一)、基础分考核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

6、能按时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履行职责; 7、能维护学生会的利益与荣誉。

注:满足以上考核标准者方可得60分基础分。 (二)、例会、值勤(班)考核标准:

1、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5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3分,病假 -1分,事假 -2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分管主席说明,否则按缺席处理,请假三次当缺席 -5分/次;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凡有事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人员请假,且把假条提前交回办公室,并作以记录。每学期请假总共不得多于3次,大于3次由部长负责谈话,并在部门例会上做自我批评。

2、在值勤期间若发现有突击事件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上报者一次扣5分。

3、学生会成员及干部晚自习在没有工作的前提下要求必须在本班上不能擅自离开教室,若被发现且没有假条者一次扣3分。 (四)、工作表现及态度的考核标准: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完成不合格者扣2分(个人)。

2、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工作拖拉散漫,表现较差的,酌情扣2分(干部)。

3、对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酌情扣1分。

4、礼仪队成员接受任务后要准时到位,不得临时请假。无故不接受任务的扣2分,迟到早退扣1分。 (五)、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考核及标准:

1、安排工作但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分。 2、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者酌情扣2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1-3分(针对负责人)。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2分。

(六)、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及标准: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两周内向分管副主席递交具体实施方案,由分管副主席修改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回复申请部门,并向办公室备案,且在下周例会上由主席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方可不能私自实行。经同意以后在本周内交回计划书,经主席签字以后交回学生会办公室,方可实行,否则扣5分(部长)。 (七)、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考核部门及负责人)。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3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3分。

4、受到院级表彰加2分,校级表彰加5分,校级以上表彰加10分。 5、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加3分。 6、主动寻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3分。

7、参加院级活动一次加1分主要工作人员加2分并根据活动负责人对其活动中表现再次打分(上下浮动1分)。

8、参加校级活动一次加2分主要工作人员加4分并根据活动负责人对其活动中表现再次打分(上下浮动1分)。

9、积极参加学生会礼仪队工作,展现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参加礼仪队工作每次加2分,表现突出者再加1分。 10、主动维护学生会公共物品者加1分。

测评方法:

学生会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测评采用负责人上评: 被测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 注:办公室将各部门评比的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60分者上报团委,高分给与表扬,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在团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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