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臵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敞开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3.0m。
8.3.4 设臵在三层以下小型商业用房中的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商业并联店为二层时,当建筑面积≤300m2,人数不超过100人,应满足8.3.2条、8.3.3条要求。
2 商业并联店为三层时,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 m2,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底层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商业并联店二、三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2.0m。
4 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臵隔墙和门与封闭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8.3.4 小型商业用房全部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8.3.1、8.3.2、8.3.3条中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