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3)

2019-04-13 23:56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六)

审批 名称 审批 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第一条、第二条;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第七条。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概况内容翔实; (三)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符合国家、省有关保护生态环境相关规定,符合我国经济安全、优化重大布局; (六)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 (七)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已落实,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 (八)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确定。 (一)项目单位要求核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示; (二)项目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委托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须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要求具备的附件;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审批 条件 需提交 的材料 11

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处室)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审批 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并需程序 要委托咨机构评估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核报的决定。对于核报的项目,及时完成核报工作;对于不予批报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从受理开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报工作(不包括需要办理时限 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的时间,但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无 固定资产投资处 鞠云昆 0871-3113669 国外资金利用处 周汉斌 0871-3113633 地区经济处 孙富文 0871-3113796 农村经济处 陈志成 0871-3113436 能源局 袁 丽 0871-3113578 受理处室交通运输处 张 彦 0871-3113675 联系人 工业处 张 雯 0871-3113680 联系方式 高技术产业处 彭文华 0871-3113901 社会发展处 姚 敏 0871-3113489 经济贸易处 吴学榕 0871-3113931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党 净 0871-3113859 西开办项目处 曹永恒 0871-3113421 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13561 12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七)

审批 名称 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第三条的要求;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审批 依据 审批 条件 需提交 的材料 13

审批 程序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并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 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按质、按量报送 收费事项 无 固定资产投资处 鞠云昆 0871-3113669 国外资金利用处 周汉斌 0871-3113633 地区经济处 孙富文 0871-3113796 农村经济处 陈志成 0871-3113436 能源局 袁 丽 0871-3113578 受理处室交通运输处 张 彦 0871-3113675 联系人 工业处 张 雯 0871-3113680 联系方式 高技术产业处 彭文华 0871-3113901 社会发展处 姚 敏 0871-3113489 经济贸易处 吴学榕 0871-3113931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党 净 0871-3113859 西开办项目处 曹永恒 0871-3113421 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13561 14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八)

审批 名称 审批 依据 审批 条件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规定;?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云南省定价目录?规定。 (一)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属于职能、职责范围的; (二)申请人提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申请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所需材料要求的; (一)现行价格和拟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二)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三)制定或调整价格后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四)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经营企业或单位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 (五)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申请人应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提供材料。 (六)价格管理部门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一)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申请报告经委办公室签收交办; (二)对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即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研、分析、评审、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等工作,并提出拟办意见或方案; (三)需要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成本调查或监审; (四)需听证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五)需提交审价委员会的提交审价委员会审议; (六)办理方案和意见报委办公室审核、委领导审定; (七)贯彻国家的价格政策,委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15

需提交 的材料 审批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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