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规划成果
4.0.1 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4.0.2 规划文本应以规范、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阐述、表达规划意图和目标。文本中应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等。
4.0.3 规划图纸主要包括:县(市)域空间布局现状图、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图、县(市)域总体规划图、县(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县(市)域产业布局规划图、县(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县(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县(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县(市)域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图、县(市)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图、县(市)域近期建设规划图,以及县(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有关图纸。
5 附 则
5.0.1 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5.0.2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