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制度
1. 国家法定政策规定的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臵,由院领导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专业设臵,由院领导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专业设臵,科室重点,医疗业务发展和效益等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决定。
2. 由所需的科室书面向设备科提出申请,填写仪器设备申购单,并提供设备购臵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3. 设备科对所需购臵的设备进行论证和审核,审核后将仪器设备申购单交医务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主管院长认可签名同意,并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4. 设备科将大型设备的可行性报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并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臵许可证》。
5. 由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收集有关资料,货比三家,按现行的采购制度进行招标采购。
6. 经招标公司招标后,将中标结果告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
2-6
医疗设备调剂制度
1.凡属下列性质医疗仪器设备,可考虑调拨。 (1).科室多余的。
(2).性能虽有欠缺,仍有主要功能,但不适合使用部门开展业务。
(3).降级使用的。
2.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欲调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及时填
写“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审批表”一式四份经设备科交上级审批。
3.首先考虑在院内各部门之间进行调剂,若院内确实不需要,
可向院外调拨。调拨审批权限如下:
(1).单价低于800元(不包括800元),由设备科审批。 (2).固定资产经设备科报分管领导审批。
(3).价值大于10万元(包括10万),经医院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经审批同意调拨后,由使用部门带“财产分户账”、“仪器
设备使用记录本”(贵重设备专卡)等到设备科办理调拨手续,及时做好财产、账务、卡片、档案登记注销等工作。 5.有偿院外调拨的仪器设备应经财务科收款、消账后才能携
带出院。
2-7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 属下列性质的医疗器械应办理报废。
(1).经维修或计量核定仍不能恢复主要功能的。 (2).无法修复的。
(3).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无法改进的。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欲报废的医疗仪器设备固定资产 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审批表”经设备科交上级审批;对不属于医疗仪器设备的计量器具或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属于医疗仪器设备的计量器具的报废,应填写“xxx儿童医院报损报废单”,经设备科交分管领导审批。 2. 报废审批权限如下:
(1).单价低于800元(不包括800元),由设备科审批。 (2).固定资产经设备科报分管领导审批。
(3).价值大于10万元(包括10万),经医院报上级
3. 经审批同意报废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等有关资料到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及时做好财产、账务登记注销等工作。 4. 已报废的仪器设备交设备科作为维修拆零,供维修、保养院内设备使用,或交废品处理部门处理。不得私自占有。
5. 已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得再用于医疗、防疫等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