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医疗仪器库房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未经库房保管员同意不得入库。 2.各科室必须凭领物单及分户账领取医疗仪器设备。 3.妥善保管领物单以便核实。
4.库房应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5.库内严禁烟火。
2-9
医疗设备验收、安装、启用制度
1. 对新入院的医疗仪器设备都应履行验收手续。
2.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购员、档案员、使用部门、设备保管员等)参加验收。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由分管院长及有关科室领导到场验收,必要时请供货单位共同参加。
3. 提货或收货时,首先检查装箱有无损坏,开箱验收应按照订货卡、装箱单及合同规定的数量、技术标准进行清点试机。发现问题,及时与运输部门、发货厂商、保险公司或商检等有关单位部门取得联系,妥善解决。
4. 验收时,做好各种资料(有关厂、商和产品的证书、合同、发票等)收集、存档工作。
5. 验收完毕,应及时安装、调试、使用。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到货后一个月期限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启用;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到货后三个月期限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启用;需厂方调试的仪器设备在调试验收后一个月内开始使用。安装调试工作由设备科协助使用部门进行。
6. 正式启用前,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出操作规程、保养制度,确定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保养使用人员。启用后,使用人必须做好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
7. 大型设备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启用。
2-10
医疗仪器档案制度
1. 设备科遵循医院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收集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并整理、汇编和制定档案卷宗。档案卷宗交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2. 医疗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内容“沪卫械(90)字第19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款规定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法规规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