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情况记录单》,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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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浙江省人事考试工作中 国家秘密和确定密级规定
为了规范人事考试工作中的定密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商省保密局同意,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考试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密级和标明密级: (一)机密级事项
1.全省各类统一考试在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设区的市级各类统一考试,或跨县(市、区)各类统一考试在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二)秘密级事项
1.全省各类统一考试试题、试卷启用前的命题细目表;
2.县级各类统一考试在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 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类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其人员的有关情况;
4.尚未公布的设区的市级以上,或跨县(市、区)各类统一考试成绩、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
二、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试人员个人信息、县级各类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其人员的有关情况、全省统一考试在考试后按规定不应公开的试题等资料,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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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浙江省人事考试试卷管理规定
为加强人事考试试卷管理,确保考试试卷安全,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的运送和交接
(一)试卷(含试卷题本、答题卡、答题纸)必须派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强的人员专车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试卷运输过程中,押运人员要做到人不离卷。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卷车,途中不得经停办理其他事项。
(三)试卷交接前,应当查验领卷人的介绍信函和身份证件。试卷交接双方均不得少于2人。
(四)试卷交接中,交接双方要对试卷袋的种类、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由双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试卷的保管和分发
(一)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规定的库房。
(二)存放试卷的库房必须实行24小时监控和2人以上专人值班,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试卷库。
(三)进出试卷库房,须经考试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且应2人以上,并做好进出记录。
(四)任何人在考试前不得启封试卷。特殊情况需启封备用试卷的,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五)考前试卷在各市保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考后试卷不得超过2天。考点领取试卷的时间为考前2小时,考场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的时间为考前40分钟。
三、试卷的回收和销毁 (一)考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试卷(含备用卷)派专人专车送交评阅试卷的部门或机构。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考后试卷的保管、评阅、复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卷评阅完毕后,由评卷的部门或机构负责集中保存,考试成绩公布6个月后进行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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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浙江省人事考试成绩查对规定
为了维护应试人员利益,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查对的范围
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
二、成绩查对的时间、程序
(一)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果对纸质试卷人工评阅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查对。
由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成绩公布后30天内,其他人事考试,成绩公布后7天内接受应试人员成绩查对申请。
(二)应试人员在申请成绩查对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成绩查对申请书。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到省级考试机构,参加其他人事考试的到评卷的机构提出成绩查对申请。
(三)成绩查对申请受理后,属于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转报国家相关部门查对。其他人事考试由评卷机构2名工作人员负责查对,并对查对的卷面成绩进行如实登记。
(四)查对中发现成绩差误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复查。
三、成绩更正和信息反馈
如果成绩有误须更正的,应当报评卷机构领导审定,并立即对相关人事考试成绩信息库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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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省考试机构接到国家相关部门成绩查对的结果后及时通知应试人员本人;其他人事考试,在评卷的机构受理成绩查对申请后7天内,将成绩查对的结果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四、成绩查对的纪律
成绩查对工作是对评卷、合分工作的补充,查对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章行事,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对查卷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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