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岳池县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办法(试行)》 ◆《岳池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岳池县中小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岳池县中小学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法》 ◆《岳池县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 ◆《教职工队伍出勤管理办法》
◆《岳池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六认真”实施办法 》 ◆《关于公开选聘中小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意见》 ◆《关于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意见》 ◆《岳池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1
岳池县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岳池县委、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教育管理工作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岳委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的财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推行校务公开,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成立由教育工会牵头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学校推荐,教代会讨论通过,指定理财小组组长,任期与教代会同步。各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县教育局监审股和县教育工会备案。
第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管理本学校(幼儿园)经费收支的审核,实行会审会签。每月定期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民主理财会议,审核当月发生费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当月民主理财会议签到簿上签字,对当月财务开支发票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财务开支发票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校长审核后报销。
民主理财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争议较大的费用须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项目开支事前由校(园)领导班子提出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原学校财务内审小组负责对理财小组实施监督,内审小组可以列席理财小组会议,具体情况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确定。内审小组可以根据监督情况向教育局,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增强集体观念、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做到客观、公正,不得主观臆断。
2
第七条 每次民主理财结束,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将民主理财相关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总务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通报。
第八条 学校(幼儿园)要将民主理财情况每月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并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咨询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的民主理财小组每半年要对民主理财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的材料报县教育局监审股和县教育工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
岳池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务公开,增强校务工作的透明度,依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贯彻?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工委办[2002]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校务公开活动。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及合法的社团组织依法享有本实施办法设定的应当公开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学校工会组织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信息资料,并做好校务公开的配合工作。
第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六条 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4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校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内容
(一)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及行事历、重要改革方案、干部职责分工及其责任目标。
(二)教职工考勤、请假、会议等一系列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及考勤情况。
(三)学校人事调配及聘任情况,包括需求信息、调配原则、工作程序、调配结果与聘任方案、原则及结果。
(四)学校评优评先、名师、名校长推荐及年度考核情况,包括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指标、范围、条件、结果和年度考核等级条件、程序及结果。
(五)学校职称评审情况,包括各类职称评审条件、指标、程序、办法、对象及结果。
(六)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惩制度、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及住房分配方案,包括国家安居房分配原则、条件及结果。
(七)校长任期目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八)教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及年度检查处理结果。
(九)师生入党选干、学生入团等情况及学生、班集体评优评先及特长生评选条件、办法、结果。
(十)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财务公开内容
(一)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