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得者;
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含专业总工、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上者。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名获奖者或者是国家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集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者;
3.独立完成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著20万字或译著50万字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工程师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 11 —
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比较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范围(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动态,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4.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工程师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本专业一般难度的技术
— 12 —
项目,或直接参加过难度较大项目的全过程;
2.了解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能够独立编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方案;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具备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判断、总结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本专业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司局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2.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5.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6.能够担任本专业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以获奖证书和报奖材料
— 13 —
为准,下同)参加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集团级的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技改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专业总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审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编写人(前三名),主持或参加过水利水电、火电建设等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写工作;
4.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
— 14 —
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撰写过二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有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3.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