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专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
第五条 高级政工师
一、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的最低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各类大专专业证书班不作为申报依据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三篇以上重要报告、文章,并且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报刊独立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者出版过专著;
五、发表刊物要求:明确为在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以上城市、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以及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管、主办,有公开刊号(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内部准印证号的内部刊物)的报刊上独立发表两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每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合著的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在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主办的研讨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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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交流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每篇5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两篇以上。参加高级政工师评审的文章的发表时间应为获得中级职称以后,此前发表的不能作为申报文章。文章的内容必须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人事干部管理、群众工作等内容相关。消息类通讯报道文章不计入参评文章数量
六、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七、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必须参加职称英语考试,必须达到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确定的各语种通用标准分数线,并长期有效;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八、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师满1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0年;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
第三章 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如下: 第六条 政工师
破格申报及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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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款,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单位或本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对所在企业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三、获得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高级政工师
破格申报及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应符合本?细则?基本规定,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三、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依据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奖励级别判定以荣誉证书颁发单位公章为准。破格申报的各项奖励、荣誉称号,必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获得,同时由申报人员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荣誉称号的级别,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只能在学历或专业年限中选择一项破格。以集体荣誉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三要点:一是集体荣誉称号应当为省部级以上且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二是申报者本人应当负责该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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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相关的工作,为该荣誉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该项集体荣誉工作的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三是荣誉称号应为申报者负责此项工作期间获得。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要进行民主考核和专业评议答辩,各单位可根据中企政职?200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申报人员到企业工作之前在未开展过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含国家党政机关和部队)从事政治工作的,政工年限可连续计算,但必须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若申报人员非连续从事政工工作,计算政工工作年限时要将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扣除。
第十条 因组织安排干部交流,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并已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本人要求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转评成政工师后,当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在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其原有其它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可连续计算,取得其他高级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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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文件精神,保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7?26号)制定。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程序
第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企业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除外),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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