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参照相应车型涂装样式,对车体外观进行喷漆。所需经费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车体外观完成喷漆工作后,各单位需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局对车体外观样式进行审查,喷漆样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车辆喷漆外观样式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车辆标识膜、标识灯。车辆标识膜、标识灯必须在市局指定厂家进行购臵并安装。自有产权车辆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非自有产权车辆所需经费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 市局统一协调自有产权涂装车辆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行驶证变更等相关手续。非自有产权涂装车辆上牌、行驶证变更、验车等相关工作由各单位协调当地车辆管理所解决。
第十六条 涂装车辆报废或转出时,应去除涂装,并报市局,取消备案,确保涂装车辆不流入社会,不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执法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负全责。应明确主责部门负责执法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局督察大队定期开展执法车辆检查工作,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对未在市局备案的涂装车辆仍上路行驶的,市
—24—
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扣。
第二十条 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装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5—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城管执法系统重大执法活动
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0?112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
为确保城管执法系统重大执法活动(含实施重大强制拆除活动)依法、规范、文明、稳妥进行,避免因重大执法活动引发群体性、暴力性等涉及稳定性事件,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升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现就实施重大执法活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执法职责;严禁越权执法、违反程序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以及越权执法等情形的,一律不得实施重大执法活动。
二、必须强化风险评估,加强预警应对和部门协作 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必须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应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或者依职责主动协
—26—
调,并制定调处化解工作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预案,同时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作。
凡是工作方案、预案不全面、不具体,缺乏预警分析和应对措施,不足以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的,不得实施重大执法活动。凡是未取得公安机关配合,或者公安机关协助执法工作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重大执法活动。
三、必须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进行疏导和沟通 开展重大执法活动要始终坚持宣传疏导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原则,把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营造良好执法氛围贯穿于活动全过程,争取大部分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媒体关注报道的重大执法活动,要建立新闻预警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提前明确新闻发布口径,及时引导舆论,有效化解舆论危机,巩固执法成果。针对重点执法对象,要提前会同相关部门入户谈话沟通,积极消除抵触情绪,做好维稳工作;要密切关注和掌握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有可能引发严重事端的情形,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建议区委、区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耐心沟通,及早缓和矛盾。
凡是宣传沟通不够、周边群众普遍反对;缺乏新闻预警、宣传口径明显不当;或者重点执法对象存在严重抗法动向,未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等,不得实施重大执法活动。
四、实施过程必须文明规范、控制得当
活动中要做到行为规范文明、文书完备齐全、措施得当,杜
—27—
绝因自身工作不当而激化矛盾;要加强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管理,加强执法现场全程录像取证。遇有企图自杀、自残或者其他过激行为,要及时停止执法活动,配合现场民警控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开展疏导、教育,同时协调公安、消防、交管、卫生等部门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
对已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处臵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将形成的完整报告书面上报市城管执法局。
五、建立涉及稳定重大执法活动报告制度
对实施重大执法活动极可能引发群体性、暴力性等涉及稳定性事件或者产生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各单位应在拟定实施之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城管执法局。报告材料应包括:属地人民政府要求开展活动的通知、决定等文件;风险评估报告;工作预案;宣传方案和口径;工作方案(应含各部门任务分工和协作等事宜);公安机关参与重大执法活动需要上级公安机关审核的,应提交经过核准的公安机关协助执法工作方案;案卷材料等。对其他极易引发极端事件或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执法活动,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层级报告制度。
对报送的报告材料,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协调处负责研提处理意见,及时反馈报送单位。其中,对已经属地人民政府等单位批准或者责成实施的执法活动,市城管执法局认为确需停止或者暂缓实施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发建议函,通报相关单位。
各单位应当及时传达本通知的精神,对因工作失误实施重大执法活动,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