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名词解释。
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含4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建筑后退: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含建筑间的绿地和小路)的总和。一般为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用地。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低层建筑:指高度≤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多层建筑:指高度>10m且≤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层数为七至九层的居住建筑。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
裙 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形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m,超过24m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二环路:指昆明主城区二环东、北、西路及南过境干道(石虎关至明波立交桥段)。
快速路:是为城市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隔带,布臵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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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路:又称全市性干道,负担城市各区、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市道路网中起主要交通运输作用。
次干路:是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支 路: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是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骑 楼:指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将地面一层或一、二层两层临道路部分以柱廊形式用作人行通道的建筑形式。
第七十四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附图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0月昆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市建字(91) 200号文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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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 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商贸办公 教科文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普通 危险品 用地 R1 R2 R3 C1C2 C3~C6 M1 M2 M3 W1 W2 U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绿 地 G1 G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低层独立式住宅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多层居住建筑 高层居住建筑 单身宿舍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13 场 14 小型农贸市场 15 小商品市场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16 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17 施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18 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19 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 20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21 22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23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24 一般旅馆 25 旅游宾馆 26 商住综合楼 27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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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商贸办公 教科文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普通 危险品 用地 R1 R2 R3 C1C2 C3~C6 M1 M2 M3 W1 W2 U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绿 地 G1 G2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29 科研设计机构 28 30 31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32 工厂 33 普通储运仓库 34 危险品仓库 35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36 社会停车场、库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37 动车训练场 38 客、货运公司站场 39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40 场 4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注:√允许设臵;×不允许设臵;○允许或不允许设臵,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3-1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表
项目类别 居低层(≤3层) 住多层(4~6层) 建中高层(7~9层) 筑 高层(≥10层) 宾馆、饭店等 金融、商务办公 文化、娱乐 商业 主城二环路内区域 30 28 22 35 40 40 60 1.8 2.2 3.0 3.5 6.0 2.0 4.0 主城二环路外区域 35 30 28 25 30 35 35 50 1.0 1.8 2.0 2.5 4.0 4.0 1.5 3.0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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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设施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4 2 1 0.5
60 教育设施 完全中学 初级中学 小学 幼儿园 3.0 50 3.0 表4-1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规模(班) 30 24 24 6 表4-2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教育设施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表4-3 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标准表
教育设施 完全中学 初级中学 小学 幼儿园
用地标准(m2∕座) 16 12 13 班级规模(座∕班) 50 45 30 建筑面积标准(m2∕座) 5.0 4.8 3.8 9.9 备注 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m2建筑面积。 表4-4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
序号 1 2 3 4 5 建筑类别 第一类旅馆 第二类旅馆 餐饮、娱乐 办公楼 商业场所 指标单位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机动车指标 自行车指标 备注 0.60 0.40 5.00 1.50 0.5 1.0 0.5 5.00 2.00 建议值 8.00 建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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