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效率(3)

2019-04-14 16:21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情况来看,当代政府绩效管理体现出以下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绩效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首先,绩效评估成为对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美国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以绩效为基础的组织典范法》,荷兰的《市政管理法》等,都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评估。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则主要以管理规范的形式,使组织绩效评估成为重大改革方案的组成部分,凭借最高行政首长的政治支持和主管部门的预算配置权来推进组织绩效评估。其次,制度化还表现为绩效评估机构的建立与完善。除各政府部门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自我评估外,多数国家还确定了独立机构,一方面对各部门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整合汇总,以便公众比较评价,另一方面有选择地独立对一些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避免部门自我评估可能产生的“报喜不报忧”和评价失准现象。比如,英国的审计办公室负责中央政府机构的绩效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管理与预算局

审批各部的年度绩效计划,总审计署自主选择项目或活动,独立对政府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向国会和公众公布评估结果。

(二)绩效管理的规范化。

规范化首先表现为绩效评估内容规范化。公共组织绩效评估主要围绕上面提到的经济、效率、效益三大“E”展开。鉴于政府部门的公共性质,近年来公正(Equity)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侧重政府部门的工作过程而非结果,评价的是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虽然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性质千差万别,但其经济、效率、效益和公正性都具体化为绩效示标,形成了系统的适合部门工作特点的绩效示标,为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确立了规范的内容和标准体系。其次,规范化表现为评估程序规范化。最后,组织绩效评估的规范化还表现在

绩效评估结果利用方面。

(三)绩效管理中强调公民导向。

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管理工具,更是一种推动公共部门负责任的有效机制,因此,坚持公民导向,就成为发达国家政府绩效管理实

践中的重要发展趋势——以公民为中心,以公民满意为政府绩效的终极标准,评估过程有公民广泛参与。

三、我国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我国进行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持续改革,在变革观念、转变职能、调整组织结构、改革行为方式的同时,借鉴和引进国际流行的新的管理机制、管理技术和工具,努力提高政府的效能。政府绩效

管理由此走上了实践舞台。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普适性的政府机关绩效评估。其特征是,绩效评估作为特定管理机制中的一个环节,随着这种管理机制的普及而普遍应用于多种公共组织。实践中的例证包括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效能监察、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等等。第二种是具体行业的组织绩效评估。组织绩效评估应用于某个行业,一般具有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特征,即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组织绩效的定期评估。实践中的例证包括卫生部为医院设立的绩效评估体系,教育部门为各级各类学校设立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体系、大学本科教育合格评价体系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联合推出的企业效绩评价系统等。第三种类型是专项绩效评估,组织绩效评估针对某一专项活动或政府工作的某一方面。如教育部门的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科技部制定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的国家机关网站政务公开检查评议,江苏省纪委的“应用指标分析方法对反腐败五年目标实现程度的测评”,珠海市的“万人评政府”,深圳市的“企业评政府”,山西省运城市的“办公室机关工作效率标准”等等。目前各地政府绩效管理基本处于探索阶段,还缺乏全国统一的做法

和标准,在实践的力度和效果也很不平衡。从做法看,各地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责任制与组织绩效评估。

目标责任制在我国始于80年代,其最初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目标管理,具体包括组织目标的确立、组织目标的分解、岗位目标的设定、目标进度的定期检查、目标最后完成情况的考核、新目标的设立等环节。作为机关内部的一种管理技术,目标管理的特点是组织目标的分解并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也相应针对各个工作岗位,这与以组织为单位的目标设定和绩效评估有着明显的不同。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目标管理的思路和原则逐渐得到扩展,发展到面向行政首长的目标责任制。由于行政首长的目标责任与所在政府层级或部门的目标责任基本一致,对行政首长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实际上等同于组织绩效的评价与考核。换言之,政府机关绩效评估

作为目标责任制的一个环节,随着目标责任制的广泛实施而应用到各个政府层级、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的诸多领域。

就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而言,早期主要是层层经济目标责任制,面对的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关注的核心是经济总产值增长率和其他相关的经济指标。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的改变,政府机构目标责任的内容逐渐扩展。以青岛市为例,按照2002年开始实行的《青岛市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政府机构目标责任的内容涉及两大类:一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包括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另一类是有关职能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具体包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济责任、重点建设项目、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等,还包括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从全国情况看,各地都把工作目标和责任进一步分解为详尽程度不等的具体指标体系,并给不同类指标赋

以不同的权重。

目标完成情况监测和考核是目标责任制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机关绩效管理在目标责任制中的主要体现方式。青岛市对这一工作采用“监控督查”和“年终考核”两种主要形式,监控督查又分为日常监控、季度调度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由市目标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市目标考核办公室具体实施,参与考核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优秀单位将受到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当年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诫免,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

位,其主要领导将将被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为了突出某些工作,考核时实行了一票否决制。

(二)社会服务承诺制与组织绩效评估。

作为国际公共管理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源于1991年英国的“公民宪章”运动。1994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建委借鉴英国公民宪章运动和香港公共服务承诺制的经验,率先在烟台市建委系统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1996年7月,在总结烟台市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中宣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决定“把宣传和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作为今年下半年加强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建设部、电力部等八个部委将先行一步,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随后,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在

全国范围和多种行业普遍推开。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事时限,设立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明确赔偿标准,未实现承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给当事人以赔偿。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质量改进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实际上包括三个核心内容:顾客协商和顾客真实需求的确认,设立和公开服务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评价实际工作结果,在未达标准时承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显而易见,组织绩效标准设立和绩效评价是服务承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社会服务承诺制中的绩效评估属于合格评价,即

评价是否达到预先确定的标准,与一般意义上的绩效评估略有不同。

(三)效能监察与组织绩效评估。

效能监察在我国始于1989年。当年12月举行的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既包括效能监察,又包括廉政监察”。就廉政抓廉政,往往抓不住问题,或者问题暴露了才去处理。从效能监察入手,目的在于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做到防范在先,使纪检监察工作紧贴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到1999年,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

所谓效能监察,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组织,在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行政管理的效率、效能以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开展的监察监督活动。简言之,效能监察的主体是党和政府的纪检和监察部门,

监察的对象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监察的内容是管理和经营中的效率、效果、效益、质量等。

从实践来看,各地的效能监察在内容和侧重点上存在着差别。黑龙江省把管理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围绕管理问题立项是效能监察工作的着眼点;从管理入手查找问题是效能监察的切入点;解决管理上的问题是效能监察工作的着力点;围绕加强管理整章建制是效能监察的落脚点。对行政管理机关的效能监察活动,该省主要围绕三个层次展开: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执行过程;行政决策实施效果。深圳市坚持“效能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总方针,侧重点确定在四个方面:(1)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包括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专项检查,保证中心工作落到实处;政府重大投资行为的专项检查,保证投资项目廉洁高效;落实政府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专项检查,保证政令畅通。(2)配合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开展效能监察。(3)围绕行政机关廉政勤政问题开展效能监察。(4)紧贴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如建设工程招标、福利房分配等。北京市的效能监察同样围绕改善管理展开,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但效能监察的重点在于遵守法纪。具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各级行政机关在落实完成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中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效能监察的重点是监督检查和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

中的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问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作为对行政机关履职和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质量等的考察和评价,效能监察可以说是组织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特殊之处在于它的问题导向。这种问题导向既表现在效能监察的侧重点上,又表现在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和结果上。就侧重点而言,效能监察虽然涵盖效率、效果、质量等组织绩效的诸多方面,但侧重于查找履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侧重点上的问题导向,决定了效能监察采取立项检查、立案调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开展工作。从结果利用的角度来看,效能监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行为主体的特征。以山东省为例,1996-1998年间,效能监察提出建议3037项,立查案件1412起,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5.16亿元,处分党员干部1005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1.52亿元。在处理违纪、违规和低效等问题的同时,利用发送《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等形式,帮助监察对象

完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效能监察与一般意义上的绩效评估具有几个方面的区别:效能监察以发现组织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浪费、低效、低质量等为着眼点,而组织绩效评估则着眼于组织绩效的客观、准确的评价;由于问题导向,效能监察必然选择

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和问题比较多的领域和环节立项,覆盖面比较小,而组织绩效评估则是对组织绩效的系统全面的评价。

(四)效能建设与组织绩效评估

效能建设是在拓展效能监察活动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思路和新的运作机制。它于90年代中期发端于福建省漳州市等地,后来在省委、

省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在福建全省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展开。

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各级机关的效能意识,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为目标,以加强思想、作风、制度、业务和廉政建设为内容,科学配置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构筑机关效能保障体系的综合性工作。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从主体上看,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各部门,也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监察的主体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对象上看,效能建设的对象是党政群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企事业单位、部门,效能监察的对象仅局限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从运作机制上看,

效能建设的特点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而效能监察基本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孤军奋战”;从着力点方面看,效能建设以增强内约力为主,辅之以外约力,效能监察仅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是一种“外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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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机制,效能建设的领域广阔,内容丰富。首先,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来规范管理和服务要求,以公示制来推行政务公开,以评议制来强化民主监督,以失职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第二,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依法行政,同时优化管理要素,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第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具体措施包括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第四,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行政纪律。最后是

科学规范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相结合,与干部使用相联系,增强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与效能监察中的组织绩效评估相比,效能建设中的组织绩效评估具有三个特点:组织绩效评估则着眼于组织绩效的客观、准确的评价,而不像效能监察那样以发现组织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浪费、低效、低质量等为着眼点;组织绩效评估的覆盖面比较宽,而不像效能监那样选择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和问题比较多的领域和环节立项;组织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

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而不像效能监察那样基本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一家主管。

在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过程中,各级政府都在进行管理创新。创新形成的多种新管理机制中,以政府为对象的绩效管理成为一个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这种普适性的政府绩效管理外,面向行业的组织绩效评估和专项活动绩效评估也得到长足进展。

四、建立我国政府工作效率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从无到有,从仅关注公务人员的个人业绩考评到以组织为对象的绩效评估,从经验式的主观评判到客观评价体系的建立,从领导者自上而下的评价到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在内容和重点选择、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绩效评估程序和方法、绩效评估结果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相比,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规范化程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绩效评估分散在多种管理机制中,评估内容和侧重点差别很大,评估程序和方法不一致,在这些问题当中,缺乏制度化的评估标准,是政府绩效评估科学化的主要障碍。绩效评估实践中这一技术层面的问题,在当前政府管理理念更新、职能转变、机制创新的有利条件下,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的反复研究,是可以逐步建立起来的。为了推动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在政府管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必须从价值、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多个层面,对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中评估标准进行系统反思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明确我国政府机关绩效管理的原则和目标,拟订出适用全国机关的效率评估标准,然后各地各部门依据这些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

化的评估标示。

在制定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标准时,有以下几条基本原则是应该首先考虑的: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效率标准。

政府一切工作都要以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建立机关工作效率标准必

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

(二)要在政府角色的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建立效率标准。

政府绩效管理是一种管理技术。它需要建立在政府职能明确、边界清晰的基础上。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是科学的绩效管理的前提。

要根据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来设计机关工作效率标准。

(三)要在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效率标准。 (四)要在政府机构和编制法定化的基础上建立效率标准。

(五)要把外部评价——群众参与度、服务满意度作为评估的“主维度”,在建立效率标准体系中得到确立。

(六)要把利用评估结果、改善行政管理纳入评估标准。

五、建立机关工作效率标准的几点设想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必要借鉴国际上卓有成效的

管理技术和经验,深入研究建立中国特色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标准,推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现绩效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建立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分类分层级的指标体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设计和建立机关效率标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政府从中央到地方有五个层级。不可能也不必要建立完全统一的效率标准。应根据管理职能和管辖范围,运用统一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个部门的实际,分别制定具体标准。负责宏观调控的综合决策部门与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的执行部门要有不

同的标准,中央和省级政府与基层政府要有不同的标准,机关内部各个级别也要有不同标准。

(二)建立机关效率标准需要若干统一的要求。一是单项量的要求。效率标准必须使每一个岗位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可以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等级化”。如都要建立机关“总开支”、“人均开支”这一类经济指标,要有“平均个案处理时间”、“反应速度”这一类时量指标,要有“差错率”、“失误率”这一类质量指标。二是统计比率的要求。如成本与投入的比率,开支增长或降低的比率,行政管理支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比率等。三是满意度目标测定的要求。政府机关工作的好坏,是可以通过管理与服务对象、上级政府、同级党群机构、新闻媒体、本机关内部等各个方面的满意度(包括投诉率),多维度地进行测定的。要把政府部门服务对象作为测定的主体。四是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精神面貌、管理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机关工作效率标准必须全面整合机关管理各个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五是廉洁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许多地方实行的廉政“一票否决制”值得推广,并应当使廉政评价标准更加具体和科学化。政务公开是实现廉洁

高效的制度创新,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指标。

(三)当前建立机关效率标准的重点是,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公共服务部门以及政府机关内部管理系统。推进机关绩效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实际工作中急需建立效率标准的单位,另一个是比较容易建立效率标准的单位。这两类机关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部门。决策部门的机关工作效率比较难以量化,可以先制定绩效的定性指标,待公共服务部门效率量化指标取得经验后,再制定细化、量化的效

率标准。

六、推进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组织一个有政府办公厅、监察、人事、编制、统计等部门和学术界专家组成的咨询性机构,推动政府绩效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都与这方面的研究不足有关。目前对政府绩效管理从基本概念、作用机理,到操作原则、实施步骤等都还没有形成共识,很多地方把绩效评估与公务员考绩混为一谈,政府绩效的不同层次没有明确区分,对国外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的理念与实践也缺乏系统的介绍和研究。理论支撑不足和统筹协调力度不足,这两点是政府绩效管理发展缓慢,以及实践中出现盲目跟风、过度炒作、一阵风等偏差的重要原因。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规范化,是当务之急。建议在加强

研究的同时,先试点,后铺开,扎扎实实推动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二)建议将政府绩效管理与发展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在制定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标准时,要摆脱单纯利用手工方式获取评估

信息的传统手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化的政府效率管理标准系统和自动监督系统。

(三)建议制定“政府绩效与政策评价法”。依法管理和提高政府绩效,是现代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制定法律法规,借助法的力

量推动行政管理改革,是近年发达国家的一项措施。建议在修改政府组织法时将“政府绩效与政策评价”内容纳入其中。

(四)建议把政府机关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下一轮政府改革方案,强化指导,加大实施力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配套进行,单兵独进式的机构改革,是难以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的原因之一。国外经验表

明,在政府改革中引入绩效管理是一个有效的“助推器”,也是巩固政府改革成果,防止机构重复膨胀和人员回增的有力措施。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http://suihua.dbw.cn 2011-04-15 15:55:11

东北网绥化4月15日讯 市政府4月14日下午召开廉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二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0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今年全市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肖建春在会上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聂耕寰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兴东,副市长王桂芝、王国俊、李宝山、王志鹏以及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中省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政府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取得了积极成效。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同时,政府廉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的政府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治理。发生在政府机关的违纪违法案件,其重要的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各种腐败现象背后,都有权力的支撑。哪里权力集中,哪里产生腐败风险就大,哪里权力不受制约,哪里腐败现象就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加快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理。要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行全程公开的“合理低价”招投标办法,坚决杜绝体内循环,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滋生;要切实加强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实行用地预审制度,禁止超规划、超计划、超权限审批土地,严肃查处乱批、滥占耕地行为,按规定向被征地农民足额支付补偿金,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抓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涉农、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案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要切实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一把手”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领导者,又要当好表率,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要大力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确保公务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党政机关人员出国“四项经费支出”零增长,严格执行公费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三公”规定,加强各项资金监管,继续清理“小金库”,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进

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节约政府开支。

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摘 要:“话难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不仅在诸如铁路等垄断行业中屡见不鲜,在各个政府部门中也广泛地存在着。如何转变工作态度与工作作风,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从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与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出发,阐述了对上述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奥斯本;登哈特?

1 理论依据?

1.1 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

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正陷入新一轮的经济危机中,为摆脱经济危机,发达国家掀起了新的行政改革的热潮,企业家政府理论便应运而生。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家政府理论也是伴随着西方传统政府官僚体制的危机而出现的。?

企业家政府理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思想精髓,针对传统政府官僚体制的一系列弊端,它提出了改革政府的十项基本原则,亦即企业家政总体来说,企业家政府理论主要有如下特征:?

(1)注重政府的决策职能。奥斯本认为企业家政府的特征之一便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这实际上是肯定了政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集中精力做好决策工作,而把具体的执行工作则可以交给一些非营利机构或私营企业去做,这样政府部门便可以从一些烦琐杂事中解脱出来,去制定大政、方针、政策,从而提高政府的效率。?

(2)在政府中引入竞争机制。奥斯本认为,政府作为一种纯粹的公共部门,最习惯于采取垄断方式进行管理活动,它把竞争看做是一种浪费和重复,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在政府机构中引入规范的竞争机制,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3)明显的结果导向。奥斯本对企业家政府特征的描述中,有一种明显的结果导向的倾向。如他认为,企业家政府应该注重产出而非投入,注重目标使命而非繁文缛节,注重市场机制,有收益而不浪费等。?

(4)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看成是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企业家政府理论的本质便是主张政府机构借鉴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因此,政府组织必须像企业对待自己的顾客一样对待自己的子民,政府应该像企业一样具备“顾客意识”。? 1.2 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颇具价值,它不仅对美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但它当然不是完美无缺的,企业家政府理论在风靡一时的同时,也受到了很多批评,它的一些缺点也暴露无疑。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便是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尤其是对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精髓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反思与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与企业家政府理论具有明显的不同,是两个不同的理论范畴或两种思潮,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关注效率和市场的同时,更加重视民主、公民权、为公共利益服务以及社会公平等价值观念,它本质上是对旧的管理理论的一种扬弃,一种继承与发展,而不是简单的批判,更不是全盘否定。? 新公共服务理论与企业家政府理论相比,具有针锋相对的几大特点:?

(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决策或执行。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现代政府的职能既不是什么“掌舵”,也不是“划桨”,而应该是服务。也就是说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不是简单地制定决策,或是去费心的执行。?

(2)注重公共利益,而非结果导向。企业家政府理论重视结果与效率,具有明显的功利倾向,而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更强调公民的公共利益,强调民主、公民权与公共服务,并认为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是政府的终极目标。?

(3)公民不等于顾客,政府也不是企业。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并不同于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因此要正确地定义自己的服务对象,重视公民的权益,重视作为个体的人,积极倾听大众的意见,关注公民的需求,并为满足这些需求而不断努力。?

2 两种理论对解决上述问题的启示及对策?

尽管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的,它确实更加前沿和新颖,但它并不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全盘否定,尤其是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的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仍然具有其自身的重要价值。因此,不管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还是企业家政府理论,都有各自的可取之处。而对于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的工作态度差,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上述两种理论的合理成分,将其为我所用,以求消除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提高行政效率。?

2.1 转变工作态度,强化服务意识?

尽管我国政府部门作风整顿频繁,但“话难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状仍较为普遍。工作缺乏主动性,敷衍塞责,遇事推委。一些工作人员见事就推,见难就躲;对群众的诉求和利益常常置于脑后,为民服务不热情,态度冷淡脸难看;有利的事争着干,麻烦事互相推。?

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转变行政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首先,必须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是转变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的前提。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观点,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政府的根本职能,服务是政府的天职。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公民的权益与诉求,关注大众的需要,并为满足民众的需求而不懈努力。其次,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反之亦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2.2 办实事,改变不作为的浮夸作风,提高政府机构的执行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机构中存在着一种“不作为”的现象,行政人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是简单地呆在自己的位置上,可谓是“尸位素餐”,碌碌无为,说空话,无所事事。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彻底纠正不正之风,督促政府机构和人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政府机构的执行力。?

执行力这个词更常见于企业管理中,但它也同样适用于政府机构。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进“执行力”,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国家政策落实的关键就在于政府的执行力如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也是优化政府机构效能的途径之一,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3 在政府部门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尤其是惩处的力度?

竞争是人类文明的助推器,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也不会进步;激励则是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之一。竞争激励机制可以说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机制。?

通过在政府部门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队伍的创新精神,打破长期以来干部任用的单一性与封闭性,打破公务员这一职业的“铁饭碗”的局面,强化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通过一系列环节对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结合,更加注重物质利益的激励,改变过去那种以精神奖励为主的不正常现象,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对国家人民的忠诚度。?

在奖优的同时,必须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表现差劲人员甚至是不作为人员的惩处力度,坚持奖励与惩罚的统一。没有相应的惩处,则可能会造成对有关人员的包庇与纵容,是对国家蛀虫的默许,有姑息养奸、养虎为患的危险。这使我想起了对死刑取消与否的大讨论,那些叫嚣取消死刑的人实际上是打着“人权”幌子的伪善家。? 2.4 完善监督机制?

必须加大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监督。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建立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的协调配套机制,在政府部门内部建立独立运行的监督机构,并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完善监督方式,改变目前这种以事后监督为主的现状,建立起以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为主的、三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的科学的监督方式,改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防患于未然;健全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只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才能感受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与工作的压力,才能变自发为自觉,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2.5 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法治政府,并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使政府行为步入规范化轨道?

在本科期间,一位老教授在给我们上课时说过的一句话使我深受启发,其大意是,在处理某件事情时,如果在你的头脑中第一反应是某个人物,而不是规章制度法律规则,那么你离封建社会不远。?

对一个政府或国家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我们的干部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失。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法治政府,这是规范行政人员行为的有效途径。?

当然,我们说加强法制并不是绝对的,行政管理的对象最终还是人,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因此,我们还必须加大对行政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落实到行动中,使之蔚然成风。? 2.6 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

现在的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更新正以几何数的速度加快。我们的行政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自觉接受培训,政府部门也要建立起一套终身的教育和培训机制,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这样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其爱国家、爱人民的良好情操,这是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意识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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