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填制
汇票属于资金单据,它可以代替货币进行转让或流通。因此,汇票是一种很重要的有价证券。为了防止遗失,一般汇票有两张正本,即FIRST EXCHANGE和 SECOND EXCHANGE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两张汇票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后到无效。银行在寄送单据时,一般也要将两张正本汇票分为两个邮政班次向国外寄发,以防在邮程中丢失。 汇票的使用方式有“顺汇法”和“逆汇法”两种。 逆汇法是指出口商开出的汇票,要求付款。
顺汇法是指进口商向其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出口商,出口商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 一、托收项下汇票的填写
托收结算方式汇票的填制,有九个项目需要填写:
(1) 托收汇票须在出票条款栏内或其他位置加注“FOR COLLECTION”。 (2) 汇票号码(NUMBER),一般填写发票号码。 (3) 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即托收总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先打币制,紧接着
是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应端正地打在虚线内,不得涂改。
(4) 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一般由银行代填。 (5) 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TENOR AND MODE OF PAYMENT),支付方式一般为D/P 或者 D/A ,
填写在 AT 的前面,付款期限应填写在 AT 与 SIGHT 的中间。如远期见票后60 天,则填“AT 60 DAYS SIGHT”;如为“即期”,则为“AT*****SIGHT”。
(6) “收款人栏目”一般填写托收银行。 (7) 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先打货币名称,再用英文大写表明托收金额,大小写应
相一致。句尾加打一个“ONLY”。
(8) 付款人(DRAWEE),即汇票右下角的“TO”栏,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买方(进口商名称和
地址)
(9) 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在汇票右下角打出或盖上出口方公司名称并
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填写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汇票缮制,不仅要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还要符合汇票的规范制法。 ⑴出票依据(DRAWN UNDER)
“出票依据”是表明汇票起源于交易是允许的。一般内容有三项:即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出票依据是说明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款责任的法律根据,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⑵利息(INTEREST)
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利息率。若没有规定,此栏留空。 ⑶号码(NUMBER)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⑷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一般填写确切的金额数目。除非信用证另规定,汇票金额所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在通常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但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为限。如果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字样,则有10%的增减幅度。
⑸付款期限(TENOR)
汇票期限(TENOR)的填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即期的汇票,要打上“AT SIGHT”。在汇票“AT”与“SIGHT”之间的空白处用虚线连接,表示见票即付。
如远期汇票,应在“AT”后打上信用证规定的期限。 信用证中有关汇票期限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1、 以交单期限起算日期。如 “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us by payment 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our counters”.
此条款规定付款日期为对方柜台收到单据后的60天,因此在填写汇票时只须写:“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
注意,信用证中的“OUR COUNTER”(我们的柜台),系指开证行柜台,而在实际制单中,应改为“YOUR”(你们的)的柜台,指单据到达对方柜台起算的60天了。
2、 有的汇票是以装船日期为起算日期的。如“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No.194956 available at 30 days after B/L date by drafts”.
那么在制单时就要填写“30 days after B/L date”。制单时,从提单日期起算30天。. 3、 也有少数汇票的起算日期是以发票日期起算的。如:“Drafts at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
因此,在制单时应在此栏目里填写:“ At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从发票开出日期起算的60天了。
(6) 受款人(PAYEE)
受款人又称收款人(PAYEE),收款人一般是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当事人。有的
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所指定的第三者为受款人。在国际票据市场上,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 记名式抬头(DEMONST RA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XXX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这种类型的抬头是最普遍使用的一种。 2、 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仅付给XXX人”(PAY TO xxx ONLY)
或“限付给XXX人,不许转让” (PAY TO XXX ONLY ,NOT TRANSFERABLE)。 3、 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 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持票人”(PAY TO BEARER)。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票的受款人一般都是以银行指示为抬头的。常见的信用证对汇票的受款人一般有三种做法:
① 来证规定由中国银行指定或其他议付行,或来证对汇票受款人未作明确规定。通常汇票
的受款式人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由中国银行指定)。 ② 当来证规定由开证行指定时,在汇票的这一栏目应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
(开证行的名称)。
③ 当来证规定由偿付行指定时,在汇票的这一栏目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偿付行名称)。
⑺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
用大写英语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额后面加上“ONLY”,以防止涂改。如:“SAY UNITED STATES DOLLARS FIV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信用证使用的货币、上面所使用的小写金额应与大写金额相一致。 ⑻付款人及付款地点
汇票的付款人(PAYEE)即汇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称致票人。在汇票中表示为“此致XXX”。凡是要求开立汇票的信用证,证内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如果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惯例,一般做成开证行为付款人。填制汇票的一般做法是:
1、 当信用证规定须开立汇票而又求明确规定有付款人时,应理解为开证行就是付款人,从而打上
开证行的名称、地址; 2、 当信用证的条款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时,应填写该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及地址; 3、 当信用证要求为:“DRAWN ON US”时,应理解“US”为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还有,付款人旁边的地点就是付款地点。它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 (9)、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 汇票的出票人栏目,一般打上出口商的全称,并由出口商经理签署或盖章。
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按来证照打。汇票的出票人也应当同其他单据的签署人名称相符。
汇票必须注明出票地点,因为如果在一个国家出票,在另一个国家付款时,假如发生争议,确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依据,来判断汇票所具备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从而使之有效。对此,各国采用出票地法律或行为地法律的原则,即以出票行为的当地法律,认为汇票已具备必要项目而生效时,付款地点也同样认为有效。 三、在填制汇票时应注意的项目
⑴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如来证金额有“大约”(ABOUT)字样,则可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⑵汇票收款人栏一般填写议付行。
⑶汇票付款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详细填制,如无规定,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汇票(Bill of exchage 简称B/E) (一)概述
汇票(简称B/E)是出票人开给付款人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某一时间,按规定的地点支付票款给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种类有:
(1) 光票和跟单汇票(Clean Bill and Documentary Bill) (2)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Sight Bill and Time Bill)
(3)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Commercial Bill and Banker's Bill)
(4)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and Banker's Acceptance Bill) 汇票的使用有:
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等程序。如需转让,还要经过背书手续。汇票遭到拒付,还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等法律的问题。 (二)汇票格式与说明
⊕汇票号码 :由出票人自行编号填入,一般使用发票号兼作汇票的编号。 ⊕汇票金额 :
要用数字小写(Amount in figures)和文字大写(Amount in words)分别表明。在\for\后填写小写金额,一般要求汇票金额使用货币缩写和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金额小写数字。例 如,USD1,234.00 在\sum of\后填大写金额,先填写货币全称,再填写金额的数目文字, 句尾加\相当于中文的\整\字。例如,UNITED STATES DOLLARS ONE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THIRTY FOUR ONLY。大
小写金额均应端正的填写在虚线格内,不得涂改,且大小写 数量要一致。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而且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汇 票币别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因为是\支付命令\,所以必须用命令的语气,不能用商量或请求的语气。 ⊕付款期限(Tanor)
付款期限一般可分为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两类。
即期付款只需在汇票固定格式栏内打上\。若已印有at sight,可不填。若已印有at _______sight,应在横线上打\。 远期付款一般有四种
(1) 见票后XX天付款,填上\,即以付款人见票承兑日为起 算日,XX天后到期付款。
(2) 出票后XX天付款,填上\,即以汇票出票日为起算日,XX天后 到期付款,将汇票上印就的\划掉。
(3) 提单日后XX天付款,填上\,即付款人以提单签发日为起算日 ,XX天后到期付款。将汇票上印就的\划掉。 (4) 某指定日期付款,指定X年X月XX日为付款日。例如\25th Feb.1998\汇票上印就 的\应划掉。这种汇票称为\定期付款汇票\,或\板期汇票。\
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期限,如D/P即期者,填:\;D/P 远期者, 填:D/P at XX days sight; D/A 远期者,填\。 ⊕受款人(Payee) 是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 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例如:\付XX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XX co, or order; pay to the order of XX co.,)
(2) 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 例如:\仅付XX公司(Pay XX Co. only )或\付 XX公司,不准流通\。
(3) 持票人或来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例如,\付给来人\(Pay to bearer) 。 这种抬头的汇票无须持票人背书即可转让。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指示性抬头使用较多,在信用证业务中要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写。若来证 规定\由中国银行指定\或来证对汇票受款人未规定,汇票受款人栏应填上:\of Bank of China\(由中国银行指定);若来证规定\由开证行指定\,汇票受款人栏应填 上\to the order of XX Bank\(开证行名称)。 ⊕付款人(Drawee)
汇票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托收下的汇票以买方作为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付款人是 按信用证\、\或\确定。例如\ beneficiary's draft(s) on applicant\条款表明,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 又如\ available by draft(s)drawn on us \条款表明,以开证行为付款人;再如\ yourselves/you\条款表明以通知行为付款人。信用证未明确付款人名称者,应以开证行为付款 人。 ⊕出票人(Drawer)
托收方式项下汇票出票人为托收的委托人。
信用证方式项下必须与信用证受益人名称一致。只有可转让信用证的汇票出票人才与原证受益 人不一致,即与第二受益人名称一致。
出票人一栏可以填写出口公司全称并由公司经理签署,也可以盖上出口公司包括有经理草签 字模的印章。无出票人签字盖章的汇票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出票条款,又称出票根据
若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信用证要求逐字逐句照填。一般情况下,出票条款具有三项内容 :信用证号、开证行名称和开证日期。
若信用证规定汇票必须注明利息条款,如注明\\或\凭单议付\之类文句, 应按信用证要求在出票条款后照样列入。 ⊕出票日期和地点
出票日期一般为议付日期,即议付行加盖日戳的日期,该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也 不得早于所有单据出单日期。汇票上出票日期多留空由议付行代填。
出票地点一般在汇票右上方,通常和出票日期连在一起,一般也由银行填写。 ⊕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填写信用证的准确号码及开证日期。
⊕付款地点:通常情况下付款人所在地即是付款地,表明该票据行为的发生地。 一、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是一种债权人(CREDETOR,即出票人或出口人)开给债务人(DEBTOR,即受票人或进口人)的有以任何条件为关提的收面支付命令。汇票属于资金单据,经过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代替货币转让或流通。为了防止丢失,商业汇票一般一式二联,即FIRST LR EXCHANGE(第一正本联)和SECOND OF EXCGANGE(第二正本联)。这两张汇票具有同等效力,付款人只
需付其中一张,先到先付,后到无效。同时,银行在寄送单据时一般将两张正本汇票分两个连续的邮次往国外,以防在一个邮次中全部丢失。
1.汇票必要项目
每一张有效的汇票必须具备以下8个项目:P
(1)须写明汇票(BILL OF EXCHANGE OF DRAFT)字样; (2)须有小写与大写的货币名称和金额; (3)必须有出票日期和地点;
(4)必须有适当的文句表明为无条件的支付的命令; (5)必须有付款期限;
(6)必须有收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7)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8)必须出票人的名称和负责人的签字或印章。
除以上8个必要项目外,汇票上还可以加注其他项目,如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汇票还应写明出票根据(DRAWN UNDER?)、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及发票号码、合约号码和商品数量等。 2.汇票的各项内容及缮制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的填制应完全按照信用证内的汇票条款来制作:
(1)出票根据(DRAWN UNDER)。这一栏内要求填写开证银行的名称和地址。此栏中的名称应填写全称,除非信用证内汇票条款中允许写开证行的缩写,如信用证中规定DRAFT KRAWN UNDER HK BAND NY。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某种原因如开证行有保护自己或为避免国家管制的缘故,而在此栏中填上另一家银行的名称和地址,一般情况下,出口公司会接受这一要求,按照信用证中规定的银行名称和地址正确填写此栏目。
(2)信用证号码(L/C NO.)。此栏正确填上信用证的号码。但有时也可按受来证不要求填上此栏的要求。 (3)开证日期(DATE OF ISSUANCE)。此栏应正确填上信用证开立的日期。
(4)年息(PAYALBE WITH INTEREST@?%)这一栏目应由结汇银行填写,用以清算企业与银行间利息费用。
(5)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此栏填写小写的金额,由货币名称缩写及阿拉的数字组成。例如,CAN$1278.00或US$598.00。金额数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货币名称应与信用证规定和发票上的货币的上样,汇票金额的多少应根据信用证中具体规定而出。如:
①如信用证中:DRAFT?FOR 100% OF INVOICE VALUE或DRAFT AT SIGHT??FOR FULL INVOICE COST /VALUE,或者当实际装运的数量少于规定的数量,在信用证允许分批时,每一批出货的发票金额是实际应收金额。此时,汇票金额=发票金额。
②当发票金额含佣金或折扣时,信用证表示发票含佣金或折扣,议付时佣金或折扣须在汇票上予以扣除,即汇票上应填制实际所能收回的除去佣金或折扣的金额,如:
INVOICE SHOWING CIF VALUE INCLUDING 3% COMMISSION,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 3% COMMISSION MUST BE DEDUCTED FROM DRAWINGS UNDER THIS CREDIT.此时,汇票金额小于发票金额。
另外当来证要两张汇票分别支付一笔交易额,如CAN$16760.00 PAYABLE AGAINST SIGHT DRAFT ACCOMPANYING ABOVE DOCUMENTS,CAN$4850.00 PAYABLE AGAINST SIGHT DRAFT AND
PRESENTATIOM OF INDEPENDENT SURVEYORS REPORT??这两张汇票上的各自的金额数也小于发票金额。
(6)汇票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大写金额应由小写金额翻译而成,一般顶格打印,货币名称全称写在数额前,大写金额后加ONLY。如:USD23978.55:SAY UNITED STATES DOLLARS TWENTY THREE THOUSAND NINE HUNDRED SEVENTY EIGHT AND CENTS FIFTY-FIVE ONLY其中小数点后数字0.55的表达方法有以下几种,如: ①CENTS FIFTY-FIVE; ②POINT FIFTY-FIVE; ③55%OR55/100。
(7)号码(NO.)。此栏目有三种填制方法①填发票号码,说明该汇票是某发票项下的,以核对发票与汇票中相同相关内容;②按本身汇票的顺序编号;③空白此栏。我国出口贸易多采用①在的方法。
(8)付款期限(AT?SIGHT)。常见的汇票付款期限根据汇票本身性质有两种,即妈期付款和远期付款。 即期汇票(SIGHT DRAFT):即在汇票的出票人按要求向银行提交单据和汇票时,银行应立即付款,一般在AT和SIGHT之间的横线上打上“?”或“***”等。
远期汇票(TIME KRAFT):表示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应按照信用证在规定的“远期”起算日算起的几天内,不同的起算日,付款的日期也不同。如:
①DRAFT AT30DAYS SIGHT:这是以见票日为“远期”起算日,即为见票日后30天付款,填写时,在付款期限一栏内所上30DAYS即可。
②DRAFT AT 30DAYSFROM THE DATE OF INVOICE:这是以发票日期为“远期”起算日,即发票日期后30天付款。在填写汇票时应打上“30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对于此类来证,发票制作时应尽量提前日期以便卖方尽早收汇。
③DRAFT AT 30DAYS FROM THE DATE OF B/L:这是以提单日期作为“远期”起算日,即提单签发日后的30天付款。填写时,只要打上“30DAYS AFTER B/L DATE”。
④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US BY PAYMENT AT 90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OUR COUNTERS:这是一张以付款银行收到全套单据为“远期”起算日的远期算付款信用证。在填制时,应打上“90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注意:信用证内容填写OUR XOUNTERS─我方柜台,在汇票上应作相应调整:“YOUR COUNTERS”,作为受益人对付款银行的称呼。
(9)受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此栏目应根据信用证内容填写。如信用证无规定,则填制议付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如也无明确哪家银行为议付行,则填制BANK OF CHINA。
如:CREDIT AVAILABLE WITH THE ADVISING BANK 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YOUR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US FOR FULL INVOICE VALUE,此文显示议付必须在ADVISING BANK (通知行)进行,即,议付行就是通知行,故在此栏中填制通知行的名称和地址。 ①汇票的受款人通常有以下3种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