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办在县级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核实各县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核实报告。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以市推进办的名义报请省级验收。 9.2.3 验收
(1)省推进办根据县级自查报告和市级核实报告,与市推进办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省级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济源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县级自查报告和意见,直接报省推进办。省推进办进行核实后,组织省级验收。
9.3检查验收的内容
根据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9.4 省级核查
省推进办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省级核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地工作质量和进展进行核查。核查单位出具的核查意见,作为验收时评定成果质量的重要标准。
10.提交成果
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土地登记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10.1 数据成果
10.1.1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表。
10.1.2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表。 10.1.3 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数量及面积汇总表。 10.1.4 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登记发证情况汇总表。
10.2 图件成果
10.2.1 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10.2.2 标准分幅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 10.2.3 乡级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分布图。 10.2.4 地籍索引图。
10.3 文字成果
10.3.1 省、市、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10.3.2 省、市、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 10.3.3 省、市、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成果分析报告。 10.3.4 省、市、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报告。
10.3.5 其他报告。包括监理报告、县级自查报告、市级核实报告、省级核查报告等。
10.4 土地登记成果
10.4.1 土地登记申请书。 10.4.2 地籍调查表。 10.4.3 宗地图。
10.4.4 土地登记审批表。 10.4.5 土地登记卡、簿、册。 10.4.6 土地归户卡。 10.4.7 土地证书复印件。 10.4.8 其他资料。
包括:指界通知书存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政府确认文件、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等。
10.5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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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省、市、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0.5.2 省、市、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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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_______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参考模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等提出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 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农村全部和城镇部分的农户以及全部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实地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以经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的状况为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登记发证。
三、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村农民集体所有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三种类型。
五、以_____为单位划分登记区域和工作范围,按照部署安排有序开展本项工作。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和空间。宗地分为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六、各农民集体之间、各宅基地使用人之间、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之间的权属界线,由本宗地和邻宗地的农民集体法定代表人、宅基地户主、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人实地指界确认,并对结果签字盖章。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办理土地登记,向权利人发放土地证书。
七、土地调查人员对争议宗地划定的界线,不作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只作为工作界线,便于成果的汇总统计。
八、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要站在依法明晰权利、依法保护权利的高度,认真、主动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工作。
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集体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______人民政府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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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编号 :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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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表 单位性质 证件类型 土地权利人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坐落 所在集体土地所有权 宗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宗地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比例尺 所在图幅号 图幅号 北: 东 宗地四至 南 西 批准用途 地类编码 实际用途 地类代码 建筑占地面积 批准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期限 共用权利人情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宗地代码 电话 电话 使用权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说明 2 注: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保留两位小数。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