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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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1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11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上报和留存资料的要求......................1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 ... ...... ..13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汇总表.................. . ...... ..... ....14 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工作检查情况表..................... ..... . .... .....15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自查情况表............ ..... .... ..... ..... ....18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艺术类)......................20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理工农医类)..................21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文学史学、经管法哲、教育类)..22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艺术类)......................23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理工农医类)..................24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文学史学、经管法哲、教育类)..25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26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 ..... ..........30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31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统计表...... . .................32 普洱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 ..........33 普洱学院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方法............................34 普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模板及说明....................................35 普洱学院毕业作品创作报告书打印模板及说明..................................45
普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提高、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基本手段。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按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合理应用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且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采用传统的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也可以是能够反映学生创新能力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的作品、创作、演出、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专利发明、正式刊发的文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等。依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实际情况具体分为:
第一类:文学史学、经管法哲、教育类,主要采取毕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创业计划书等形式;
第二类:理工农医类,主要采取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
第三类:艺术类,主要采取毕业设计、作品创作与展示、汇报演出等形式。
第二章 目的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训练,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理论分析、科学计算、实验操作、外文阅读和计算机操作的能力,以及实际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文字、口头表达等基本技能。
(四)应用型学科以项目研发设计为载体,培养学生专业技术知识、创新思考能力,职通能力,培养对实际问题进行构思、设计、实施、运行等综合素质。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相关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统筹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与图书馆、科技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问题。
(二)制定、修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
(三)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如抽查各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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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四)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成立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
(三)组织开设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讲座、课程等。 (四)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五)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确定指导教师。
(六)检查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组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
(七)在答辩前进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八)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组建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九)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 (十)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十一)做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
第六条 系(专业教研组)作为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层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规格(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等)、质量(难度)及进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二)选定题目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三)提出指导教师建议名单。
(四)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五)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分学科指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讨论制定、协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或总结。
(三)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相对应学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复核、复审及抽样检查,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复审结果和抽检报告。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处理分委员会复审及抽检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对指导教师或学生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诉,进行调查、仲裁,向学校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八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严格按照论文指导规程、时间和要求对所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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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指导,并督促学生按质按量提交材料,在指导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指导教师履职情况将作为工作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
(一)指导学生选题、开题,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二)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三)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的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准备工作。
(四)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
(五)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六)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不少于150字。
(七)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 第九条 学生的职责 (一)本科生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含毕业实习学分),达到规定学分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认真学习和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二级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学术研究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三)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处理好与求职就业等的关系。
(四)在开题及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前广泛查阅参考资料,了解学术研究进展,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工作。
(五)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开展本论题的意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六)充分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养成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既定的内容和进度独立完成论文(设计),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
(七)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进行。
(八)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调查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遵守现场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九)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需请假的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应在弹性修业年限内重做,重做后仍不及格者,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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