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若干意见
(2012年3月26日)
宁党发?201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化同步”的要求,以发展“一优三高”农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解决“三大示范区”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引进、转化和推广,切实把我区农业发展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转化应用能力和推广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自主创新研发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新、引进、转化和推广一批支撑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培养一支过硬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造就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支撑有力、适应农业现代化的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全区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主要动植物良种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高标准农田达到500万亩以上。
二、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3.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计划。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负总责,整合科技资源,统筹安排部署,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方案。在确定实施的18个重大农业科技创新专项中,本着“长短结合、不断积累”的原则,进一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科研专项,着力解决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主要开展水稻、小麦、马铃薯高产、优质、抗病、抗逆品种选育,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加快酿酒葡萄品种选优、脱毒种苗及优质高效栽培技术研究;开展枸杞新品种选育、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及专用机具研发;加快不同区域设施
园艺高效种植模式研究及压砂地耕作制度研究;开展地方红枣品种选育及高效节水、生态安全栽培技术研究;加快优质高档肉牛、肉羊新品种和滩羊新品系培育,开展非常规饲料资源的开发研究;加快不同区域重点特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及综合产品开发研究;开展地方特色水产良种选育及健康养殖技术研究;开展旱作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及装备研发,盐碱地改良技术研究,重大农林生物灾害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加快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高新技术研究。自治区财政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明确资金计划,确保取得一批自主创新成果。
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资源平台建设,重点抓好粮食作物、马铃薯、枸杞、红枣、道地中药材、滩羊等特色优势农业生物资源收集、保存、研究、创新和利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抓好已建成的种苗生物工程、林木快繁、枸杞、葡萄与葡萄酒、马铃薯、设施园艺、退化生态恢复等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充分发挥银川、吴忠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宁夏旱作节水农业科技园和宁夏大学科技园的科技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做好新建优质粮食、旱作节水农业、清真食品、中药材等创新平台的规划部署。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对新建的创新平台,自治区财政重点在装备配备上给予支持,对新进入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制定科技创新平台考评办法,每两年对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考评一次,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5.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支持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技术队伍和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根据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战略需求,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建设产学研基地、研发机构、科技示范园区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联合开展科技创新,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扶持措施。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聚集,各级政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30%以上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采取企业投入为主、项目资金补助、科研力量支持的方式,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科研成果可依具体协议归企业所有或部分所有,对科研机构建在企业的科研基地,由企业主要承担研发经
费,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
6.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性职能,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由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会同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完善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机构编制方案和经费核定标准,研究制定用好用活科技人员办法,建立科技人员成果和报酬相衔接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宁夏农林科学院深化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优化科研资源,扩大所、中心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宁夏大学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结合自治区特色优势农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及方向,加强涉农学科建设,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把农林科学院和宁夏大学农学院建成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全区农业综合科学研究基地。
三、加快农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成果转化应用
7.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农业技术。立足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关键技术、成套技术装备以及新品种,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农牧厅、林业局等部门配合,研究确定引进技术、品种、装备的重点,做好技术引进可行性论证,防止盲目引进和低水平重复引进。鼓励引进优良种质资源和先进育种制种、农产品贮藏与精深加工、有害生物防控、高效节水等先进农业技术。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技成果,经自治区科技厅审(鉴)定后,推广应用并产生明显效益的,每项科技成果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5—30万元。支持引进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互协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8.加强农业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开展人才、技术交流,共建研发平台,开展合作研究。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到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中短期学术访问、交流,提高学术水平。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可引进或聘请区外专家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开展相关学术活动。加快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农业高新区等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共建宁夏旱作节水农业研究所、设施园艺研究所等。大力支持地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入开展院地、院企合作,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农业科研单位在我区设立试验示范基地和分支机构。
9.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每年由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林业局、财政
厅联合制定行动计划,设置专项资金,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涉农企业以及科研人员将农业科技成果与生产实际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产业分类,由相应的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验收。对通过验收并重点推广的项目,自治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100万元。科技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发布和转化推广对接,加快科技成果信息的扩散、转移与共享。
四、加强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
10.突出公办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职能。继续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巩固提升乡(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重点抓好市、县(区)、农垦农场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公办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企业和农户做不了的公益性技术推广任务,重点做好粮食高产技术和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技术推广和服务。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负责做好推广项目顶层设计,组织考核验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各地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年度重点推广的农业技术经自治区级专家委员会认定,以县(市、区)、农垦农场为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进行推广。各县(市、区)农技人员到农技推广服务一线的人数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1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以生产基地为载体,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农民以订单生产、统购统销的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为种养基地的农户提供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对龙头企业申报技术推广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每年考核验收后,根据推广面积和服务成效,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鼓励农技人员进入龙头企业工作,帮助企业建设基地,开展技术服务,推广费用由企业承担,农技人员在原单位的基本工资和身份保持不变,企业可给予农技人员一定补助。各级农牧、林业部门与企业联合对农技人员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自治区农垦集团在农技推广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小企业在产业基地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享受与龙头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12.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能力。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科技厅、财政厅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各项措施,发挥120个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每
个基地要明确示范的内容,落实负责人,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负责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命名挂牌。将农业示范基地建成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机制的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农业科技培训基地。示范基地中承担研发职能的,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验收,明确研发方向,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牌子。每个农业示范基地试验、示范或研发的优良品种和丰产栽培、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经自治区级专家委员会推荐后实施。示范基地的首席专家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13.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推广农技推广服务“银川模式”,允许现有的农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创办和领办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承包经营特色种养园区,与公益性服务组织一样给予相应的支持,经营收入归个人所有,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制定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农业项目的意见;鼓励农业专业毕业生、科研院校在职和离退休农业科研人员、具有专业特长的乡土技能型人才积极参加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视推广成效给予资金补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种子种苗供应、农技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农机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物流等农业服务业;鼓励科技人员到农业园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14.充分调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积极性。自治区农牧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重点考核农技推广实效和农民满意程度,考核结果向服务对象公布,并作为农技人员绩效工资兑现、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奖惩的主要依据。公办农技推广机构农技人员实行按岗定酬、以绩付酬,个人绩效工资的30%、财政对应补助30%合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依考核结果发放。在乡(镇)、村、农垦农场工作满一年的农技人员,其薪级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满八年后予以固定,继续工作的,再向上浮动一级。农技人员增发工资与奖金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免试职称外语并降低一个学历层次;对市以下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在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治区农技推广单位、科研院校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