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将推广服务绩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在申报中级以上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经历。
五、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
15.大力提高农田建设标准。自治区水利厅抓紧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分区域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等各项技术措施。按照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综合开发的要求,运用工程、农业、林业、科技等综合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农田综合整治,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做到沟、渠、田、林、路、井、电综合配套,扩大高标准农田面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等项目要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农牧部门要深入推广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盐碱地改良、中低产田改造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秸秆还田、精量播种及深松覆盖、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抓好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管,有效防控面源污染。大力推广节水管理与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节水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
16.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插、玉米机收、马铃薯收获、葡萄埋藤、蔬菜移栽、机械覆膜、牧草收割等机械化作业。大力发展设施园艺机械装备。加强枸杞采摘、中药材采挖、移动滴灌、集水补灌等机械设备研发。加强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化示范县(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全区农机作业信息服务和管理调度平台,加强农机售后服务和农机安全监理。
17.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文化厅、广电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农村网络资源,完善科技信息资料库,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三农”呼叫中心、农业科技“110”服务热线、“三农”数字网络图书馆、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园到户。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各类农产品供求信息。积极开发农业资源数字化管理、农业生产数字化控制和病虫灾害预警、气象预测预报及信息发布等农业信息服务技术。
六、加强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18.加快农业科研人才培养和引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把农业科技人才纳入“塞上英才”工程、“国内引才312计划”等全区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中。依托重大
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对领军人才,自治区相关部门要落实科研项目,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研究平台以及良好居住条件等。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自主确定人才分配和激励办法。做好农业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选拔一批中青年科技骨干,支持其自主选题研究攻关或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根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战略重点,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学科专业,培养特色优势产业所需专门人才。对农林水牧学科专业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上给予倾斜。
19.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农牧厅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计划,采取院校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每年集中脱产培训15天以上,5年内将现有农技人员轮训一遍。自治区13个特色优势产业所需农技人员培训方案由各产业指导组负责制定,并报自治区农牧厅纳入全区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每年选派200—300名基层农技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研修深造,对研修更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后其学费按70%予以报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财政厅继续办好农村高层次农技人员农学院研修班。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实施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加快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项目,增加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名额。按照双向选择的要求,支持农业专业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就业,对企业新招录的农业专业毕业生,自治区财政连续两年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岗位补助,工资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两年后自主择业,继续留在农村创业的,享受自治区有关鼓励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制定鼓励农业专业毕业生到涉农企业就业的管理办法。全区各级农口部门(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和乡镇新招录工作人员时,实行计划单列,农业专业毕业生所占比例不低于应招人数的80%。
20.加快培养新型农民。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农牧厅、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统筹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和资金,完善新型农民培训方式。自治区农牧厅按照中等职业技术要求和农民实际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确定培训对象。依托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示范基
地和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实现管培分离,服务外包。原则上以县为主组织,分产业开展集中培训,每期每年不少于15天,连续4年持续培训。重点培训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稳定从事种养业的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返乡创业者,把这些留在农村的中青年农民培养成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建立第三方考核考评机制,由自治区农牧厅委托中介机构对农民培训绩效进行考核验收,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培训规模和验收结果,拨付培训资金。各地要将每期培训人员、培训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和考核验收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做好群众思想发动工作,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积极性,对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保证每年培训人员相对稳定。对科研院校、农技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民培训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支持。
21.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县(市、区)、农垦农场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田间地头实地培训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要,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各类农村服务人员,开展大规模、普及性技术培训,每期培训时间视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定,每年培训10万人以上,保证每个农村劳动力掌握2—3项农业实用技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每年选拔600名农村实用人才赴区内外短期培训。对村干部、植保员、信息员、防疫员、乡村医生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对口培训,两年轮训一次,每次集中培训5天以上。
22.培养合格产业工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对有培训意向并愿意到城镇和企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采取招投标和定向委托相结合的形式,引导和组织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相应职业(工种)标准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给予500元培训补贴和300元鉴定补贴,中级工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和400元鉴定补贴。大力实施生态移民培训就业援助工程,连续五年每年对移民劳动力开展3—6个月的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使有培训需求的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退役军人五年内都能得到一次以上职业培训。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和职
业院校学习,对于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给予1500—2000元的生活补助。
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研究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党委农办牵头做好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参与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动员,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4.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把农业科技投入作为财政预算保障的重点,加大支农资金中科技所占比例,确保农业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宁党发?2006?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2008?93号文件对农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科技人员创办经济实体的信贷支持,扩大授信贷款规模。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建立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金。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对涉农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自治区财政给予贴息补助。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将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区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25.完善农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鼓励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自治区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审查费和代理费给予资助,对广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给予奖励,对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按一定比例分红或入股。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选用农业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对重点农业工程,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科研人员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共同开展农业科技研发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利的30%—60%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技人员研究开发和依法经营、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培育出的新品种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取得种子经营许可后,育种单位或个人连续5年拥有该种子的经营权。各类组织及科研人员
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引进并转化的技术、品种、装备,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最高可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科技厅、农牧厅、林业局、财政厅参与,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办法。设立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引进、转化和推广突出贡献奖,每3年评定一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人员进行表彰,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科技厅、农牧厅、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