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5)

2019-04-14 17:25

点的现代农业与食品工业(如芦荟系列产品、蔗糖及其副产物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高档花卉及观赏苗木等);在中山地区,利用矿产资源优势,采取先进技术手段适度发展金属采选与冶炼(镍、金)并注重对环境生态的保护。

3、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包括邮电、通讯、商贸、交通、房地产等组成的产业群,建设具有区域影响的旅游名镇。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把非公有制经济培育成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的一个新的增长点,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点发展服务业和流通业。

4、旅游业:积极发展旅游业,是元江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出路,旅游业将作为元江经济的先导和支柱产业,成为带动全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其发展方向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特色旅游的开发,增强旅游的吸引力:应以元江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为背景,以绿色河谷为品牌,以特色生态文化为主线,将“立体热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自然保护与旅游业相结合,形成元江集观光、科考、冬季度假、特产购销、民族风情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旅游区。

(2)树立大旅游观,采取超常规措施,促使旅游业率先发展,注重整体效应,侧重“行、游、住、食、购、娱”等诸要素综合配套、全面发展的旅游生产力体系,使元江成为全省距昆明最近的且具有吸引力的热带风光旅游度假城。

(3)以旅游业为突破口,建立现代生产服务业,以旅游业为中心,对现有企业进行调整改造,形成为旅游业生产的(如旅游特色食品工业)、特色工艺品、服务化产业,构筑元江轻型化、服务化、高增加值、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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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污染的工业结构。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总体目标;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上级下达控制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8718公顷和39072公顷。

根据实际确定的规划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为41309公顷和42354公顷。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玉溪市下达规划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得少于33073公顷,规划末期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6%,规划实际划定基本农田33276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多划定20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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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地、林地

上级下达控制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分别为4100公顷和4900公顷,林地面积分别为182100公顷和182700公顷。

根据实际确定的规划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分别为7080公顷和7216公顷,林地面积分别为162578公顷和162491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调整沟渠、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结构。

三、建设用地

上级下达控制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3574公顷和413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487公顷和2580公顷,城镇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01公顷和117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129平方米和117平方米。

根据实际确定的规划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3980公顷和44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334公顷和25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557公顷和10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12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

四、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上级下达控制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01公顷和75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分别控制在173公顷和53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07公顷和34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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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

根据实际确定的规划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83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分别控制在53公顷和66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3公顷和326公顷。

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目标

上级下达控制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348公顷和1120公顷。

根据实际确定的规划指标: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27公顷和137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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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的拟定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1、维护县域内森林、江河湖泊、苇地沼泽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2、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3、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1、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

2、有序实施生态退耕。禁止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生态退耕。确需新增生态退耕的,要落实补充耕地;

3、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因农用地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4、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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