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成本
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成本的步骤如下: (—)施工成本目标的逐层分解
施工成本目标的分解指的是通过编制施工成本规划,分析和论证施工成本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并对施工成本目标进行分解。
(二)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成本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 1.按照成本控制的要求,收集施工成本的实际值。 2.定期对施工成本的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比较。
成本的控制周期应视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而定,一般的项目控制周期为一个月。 施工成本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包括(图2Z101042): (1)工程合同价与投标价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 (2)工程合同价与施工成本规划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
(3)施工成本规划与实际施工成本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 (4)工程合同价与实际施工成本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 (5)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款支付中的相应成本项的比较等。
由上可知,施工成本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也是相对的,如:相对于工程合同价而言,施工成本规划的成本值是实际值;而相对于实际施工成本,则施工成本规划的成本值是计划值等。成本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应是定量的数据比较,比较的成果是成本跟踪和控制报告,如编制成本控制的月、季、半年和年度报告等。
3.通过施工成本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如发现进度的偏差,则必须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进行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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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施工成本目标
如有必要(即发现原定的施工成本目标不合理,或原定的施工成本目标无法实现等),则调整施工成本目标。
三、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质量
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质量的工作步骤与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的工作步骤相类似。质量目标不仅是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它还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有关设备的质量。在施工活动开展前,首先应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也即对上述组成工程质量的各元素的质量目标作出明确的定义,它就是质量的计划值。在施工过程中则应收集上述组成工程质量的各元素质量的实际值,并定期地对施工质量的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跟踪和控制,编制质量控制的月、季、半年和年度报告。通过施工质量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如发现质量的偏差,则必须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进行纠偏。
2Z101050 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应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关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表示其知识和能力符合建造师执业的要求,但其在企业中的工作岗位则由企业视工作需要和安排而定(图2Z101050)。
在国际上,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相当宽,可以在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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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等执业。
在国际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特征如下:
(1)项目经理是企业任命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领导人),但它并不一定是(多数不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因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在法律上赋予其的权限范围太大;
(2)他的任务仅限于主持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和组织协调; (3)在有些文献申明确界定,项目经理不是一个技术岗位,而是一个管理岗位;
(4)他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至于是否它有人权、财权和物资采购权等管理权限,则由其上级确定。
2Z101051掌握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
项目经理的任务包括项目的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其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 (5)工程合同管理; (6)工程信息管理; (7)工程组织与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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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1052掌握施工方项目经理的责任
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30326-2006)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资料(在该规范中“项目管理组织是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简称为组织”): (1)项目合同文件; (2)组织的管理制度; (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实施目标;
(2)组织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分配; (3)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4)项目需用的资源的提供方式和核算办法; (5)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特殊事项; (6)项目经理部应承担的风险;
(7)项目管理目标的评价原则、内容和方法; (8)对项目经理部奖励的依据、标准和办法; (9)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二、项目经理的职责(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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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三、项目经理的权限(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人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四、施工方项目经理的责任
项目经理应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项目经理对施工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在国际上,由于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的一个工作岗位,项目经理的责任则由企业领导根据企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以及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企业针对每个项目有十分明确的管理职能分工表,在该表申明确项目经理对哪些任务承担策划、决策、执行、检查等职能,其将承担的则是相应的策划、决策、执行、检查的责任。
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或由于工作失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将追究的主要是其法律责任,企业将追究的主要是其经济责任。但是,如果由于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企业的损失,企业也有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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