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101060 施工风险管理
2Z101061 了解风险和风险量 一、风险和风险量的内涵
1.风险指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而言,风险是指可能出现的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
2.风险量指的是不确定的损失程度和损失发生的概率。若某个可能发生的事件其可能的损失程度和发生的概率都很大,则其风险量就很大,如图2Z101061中的风险区A。
若某事件经过风险评估,它处于风险区A,则应采取措施,降低其概率,以使它移位至风险区B;或采取措施降低其损失量,以使它移位至风险区C。风险区B和C的事件则应采取措施,使其移位至风险区D。
二、风险等级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条文说明中所列风险等级评估如表2Z101061所示。
按表2Z101061的风险等级划分,图2Z101061中的各风险区的风险等级如下: 风险区A——5等风险; 风险区B——3等风险; 风险区C——3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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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区D-—1等风险。
2Z101062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的类型
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包括项目决策的风险和项目实施的风险,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设计的风险、施工的风险以及材料、设备和其他建设物资的风险等(图2A101062)。建设工程施工的风险类型有多种分类方法,以下就构成风险的因素进行分类。
1.组织风险,如:
(1)承包商管理人员和一般技工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3)损失控制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2.经济与管理风险,如: (1)工程资金供应条件; (2)合同风险;
(3)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 (4)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 (5)人身安全控制计划; (6)信息安全控制计划等。 3.工程环境风险,如: (1)自然灾害;
(2)岩土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气象条件;
(4)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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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风险,如: (1)工程设计文件; (2)工程施工方案; (3)工程物资;
(4)工程机械等。
2Z101063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一、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为了达到一个组织的既定目标,而对组织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的系统过程,其采取的方法应符合公众利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有关的法规的要求。风险管理包括策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二、施工风险管理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
施工风险管理过程包括施工全过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的任务是识别施工全过程存在哪些风险,其工作程序包括: (1)收集与施工风险有关的信息; (2)确定风险因素;
(3)编制施工风险识别报告。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工作:
(1)利用已有数据资料(主要是类似项目有关风险的历史资料)和相关专业方法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2)分析各种风险的损失量,包括可能发生的工期损失、费用损失,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功能和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影响;
(3)根据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量,确定各种风险的风险量和风险等级。 (三)风险响应
风险响应指的是针对项目风险而采取的相应对策。
常用的风险对策包括风险规避、减轻、自留、转移及其组合等策略。对难以控制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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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
风险对策应形成风险管理计划,它包括: (1)风险管理目标; (2)风险管理范围;
(3)可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工具以及数据来源; (4)风险分类和风险排序要求; (5)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6)风险跟踪的要求; (7)相应的资源预算。 (四)风险控制
在施工进展过程中应收集和分析与风险相关的各种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其进行监控并提出预警。
2Z101070 建设工程监理
2Z101071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 (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3)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2.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项目管理工作应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工作。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3.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4.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条款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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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三十六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引自第三十七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引自第三十八条)。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十四条)。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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