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和海洋权益争端尚存(2)

2019-04-14 19:52

中含铀资源达45亿吨,几乎是天文数字吧!四是海洋能动资源。整个海洋就是一个能动资源的大宝库,潮汐能、波浪能、温度差能,它们的能量都大得不得了,利用空间非常广阔。有专家估计,世界上海洋能动资源总量,相当于今天地球上全部动植物生长需要能量的1000多倍。假如将其变成电能,得够人类用多少年?

10月5日,海军第十四批护航编队微山湖舰驶入军港,官兵列队迎接。 海洋资源再生性强、质量高。比如说可供工业用的锰结核矿就是一个再生矿,开采得越多,长得越多越快。总体上讲,海洋资源的质量之好之高,是陆地许多资源不能比的。我们就讲海洋食物资源。食物资源中,赖氨酸的含量高低是食物资源质量高低的体现。1斤鱼的赖氨酸含量是1斤大米或1斤小麦的5倍以上,也就是说,一顿饭吃1斤鱼获得的赖氨酸,相当于吃5斤米饭或5斤馒头。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吃鱼多少还决定了一个人的聪慧水平,甚至还影响寿命。日本人均寿命已达到85岁,和日本人现在每天食物资源的60%都来自海洋,不无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也在提高。海洋已经成为我国食物资源供给的保障基地,我国海洋水产品年均总产量达3000万吨,相当于全国肉类和禽蛋类总产量的1/4。我国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7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16万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3%和30%。近20年来,我国石油产量增长的50%以上来自海洋。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已成为缓解沿海工业和大生活用水压力的重要途径,预计到2020年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将达到267%。2012年,海洋生产总值分别占全国GDP和沿海GDP的9.6%和15.9%,沿海地区就业人口每10人就有1名涉海从业人员。这些表明,海洋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个背景,我国海洋周边国家由于地理上的原因,大多陆地面积狭小,资源贫乏,人口众多,发展活动空间受限,迫切需要海洋。韩国陆地几乎没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消耗的石油和天然气主要来自别的国家。日本就更不用说了。日本陆地国土面积只有37.78万平方公里,不如我国的云南省大,但人口却有1亿多。日本这个岛国还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世界上不少的岛国,尽管是岛国,但是面积相对集中,比如英国就非常典型,而日本岛屿却非常分散。日本这个岛国还有一个特点,几乎主要生存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主要矿产等,自己都不能提供,都依赖别国,依赖进口。如今,别的国家也没有或将没有这些资源了。正因为这样,决定了它要抢夺海洋,抢占海洋。是不是自己的先抢来再说,占着再说。长期以来,日本的国情教育是:我们没有土地,只有阳光、空气和海洋。没有土地是真的,阳光、空气是不用争的资源,海洋则不是这样的。有的国家有海洋,但是不重视,不重视就吃亏。日本则深知,没有海洋就没有日本的过去,

更没有日本的未来。还有菲律宾、越南等我国南海这些周边国家,大多陆地缺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

第三个背景,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海洋权益的重新划分,加快了各国特别是沿海国家争取、争夺海洋权益和更多海洋利益的步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4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并通过的,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是海洋法公约的最早倡导国。1996年5月15日,我国政府正式批准和加入该公约。从一般意义上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个好文件,是一个好法律。但是,什么事情都有两面。对讲道理的国家来说,这个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武器。对不讲道理的国家来说,没有这个法律,他倒找不出与别人争抢的理由,有了这个法律,他明知道这个法律对他不利,他也要拿着这个法律跟你讲所谓的道理,胡搅蛮缠,想趁机浑水摸鱼。

二、我国同周边海洋邻国海洋权益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

约有150万平方公里属于我国的海洋国土,被海洋邻国提出了权益要求,我国同周边海洋邻国海洋权益之争形势非常复杂。要赢得最后胜利,既需要实力,又需要耐心和时间。

我先介绍一下海洋的法律划分与我国的海洋国土。大家知道,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制定和出台之前,一般意义上讲的海洋法律划分,就是领海和公海。领海,一般是指沿海国家所拥有的,其宽度大都在12海里或12海里以内。领海外面就是公海。但是海洋法公约出台之后,过去意义上的领海和领海外面就是公海的概念就已经不存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法律划分为两大部分,

即国家管辖海域,或者叫沿海国家管辖海域,其外才是公海,或者叫国际管辖海域。沿海国家管辖海域一般又分为港口、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有大陆架的国家还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大陆架。根据公约,从领海基线算起,沿海国家有权宣布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最多可以延伸至350海里的大陆架;同时,岛屿拥有与大陆一样的权利。有学者计算,一个直径仅1英里,面积约0.8平方英里的小岛,据此划定领海,则该小岛可以拥有面积190倍于其陆地面积,多达155平方英里的领海海域。若再考虑到毗连区和大陆架,其利益简直大得惊人。大家注意这点,后面我们在讲到和日本的冲之鸟礁争议问题时还会提到。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拥有同我国海岸线相连接的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域,或者叫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这一面积非常可观,也非常重要,差不多是我国陆地国土的1/3,或者差不多是20个山东省的面积,或者30个江苏省的面积,或者84个台湾省的面积。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应该属于我国的这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约有150万平方公里被海洋邻国提出了权益要求。我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任务十分繁重,形势也非常严峻。 我国海洋邻国有8个国家,包括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我们同这8个国家都有海洋权益争议问题。

第一,同朝鲜和韩国主要是黄海划界的问题。大家知道,今天的黄河入海口在山东东营,而古黄河口在济州岛附近,整个黄海基本上都是我国陆地领土在海上的自然延伸。而朝鲜和韩国要以黄海的中间线同我国划分管辖海域,这样它大约要侵占我国16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海域,比整个山东省的面积还要大。

第二,同日本主要有三个大问题。一是东海大陆架,二是钓鱼岛,三是冲之鸟礁。

先看东海大陆架问题。我国今天的长江口在上海,而我国古长江口在冲绳海槽,而日本在冲绳海槽以东。也就是说,同我国海岸线紧密相连的东海直至冲绳海槽,整个东海大陆架都是我国大陆领土在海上的自然延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两个海洋国家之间,如果有海沟或者海槽深度达到2000米或2000米以上,可以作为两国之间海洋的分界线。而冲绳海槽的深度恰恰具备以上全部条件,中日之间东海应以冲绳海槽作为分界线。但日本至今不承认这一客观事实,更不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办事。目前,他给你胡搅蛮缠,在狂妄提出要与我国共同享有东海大陆架不能得逞的情况下,又片面划出专属经济区和海洋的中间线。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之间,大陆架优先。其原因是大陆架是所在国固有的权利、自然的权利,一国划定专属经济区不能损害他国大陆架的利益和权益。日本这一违背原则的做法,会侵占我国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比两个江苏省的面积还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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