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上岗前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岗前培训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办公室及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 (一)、 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新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展工作;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的条件; (二)、岗前培训的内容:
1.介绍公司现状、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 2.介绍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部门情况; 3.了解生产经营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5.解答疑问;
6.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办公室。
在岗培训
(一)、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二)、在岗培训的范围:
1.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和人员情况,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报办公室; 2.由于岗位变动需参与培训的; 3.新进员工的培训;
4.行业要求与国家规定的培训; 二、教育培训的义务与权利 1.公司员工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利;
2.员工经培训后获得有关证书须经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 3.员工拥有证书按公司规定可享受有关奖励;
4.员工经公司培训后获得有关证书,原则上证书有效期作为员工的服务期限,最长为四年期限。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员工带证进公司的,发生上述第四条情况的,可抵冲原证进公司后的年限;
6.其他如经公司培训后获得的学历证书、职称类证书等不设有效期的以五年作为服务期限。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质量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及要求;
2、建立和健全本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
3、负责公司原材料的进货试验,提供大方量混凝土的配合比; 4、负责公司原材料不合格品评审,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并填写、保存相关的质量记录;
6、负责统计技术应用的控制;
7、负责公司科技开发工作,必须每年完成公司下达的降低原材
料消耗成本指标;
8、负责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坍落度,严禁发生质量事故;
9、对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质量负责,确保混凝土强度符合要求;
10、填写、保存出厂混凝土质量记录; 11、负责产品浇筑后的质量跟踪和质量回访。 12、必须通过各类质量监督机关的检查。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对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损失金额满50000元和违反上述规定满三次的予以除名处分。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证公司依法运行,领导公司员工完成董事长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分管办公室、财务部,保持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的贯彻实施;
3、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保证公司正常运行;
4、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5、发现并处理公司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持公司持续发展; 6、负责和外界的沟通协调,保证公司在正常的外部环境中运行; 7、授权试验室主任行使对混凝土质量的策划、监督、检验、试验职权,保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正确行使监督、报告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