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 ? (6)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 ? (7)材料和施工用电的供应
?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
? 凡由招标人指定或供应的材料,其材料预算价格应以招标采购价或市场信息价为依据。 ? 2)施工供电的高压线路和高压计量装置、变压器由发包人负责架设与安装,低压侧出线由承包人负责架设与安装。计量装置在变压器低压侧。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 (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60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3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款的规定仍适用。
?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 月 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 伍万元人民币。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不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为:
单位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城东支行(原杭州庆春广场支行) 帐 号:1202050419900012701
注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企业开户银行帐户汇出,并在银行汇款单上请注明“××工程”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 (3)中标公示结束,正式发出中标通知并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退还保证金时,未中标单位先开具本单位的正式税务收款收据(并注明“××工程”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并将该收据送(寄)至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接收单位收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各个未中标单位退还保证金。 地 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水工大厦608室(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041151 联 系 人:邹会计
? (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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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在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未递交投标文件。 2.3.5 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的现场勘察,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行自行勘察,但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2)招标人在现场勘察中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做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 (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标前会。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
? (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并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
? 3)在 年 月 日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6)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 (1)投标人应在 2009 年 月 日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 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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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 (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 (1)招标人将于 2009 年 月 日 时,在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证书和身份证)参加开标,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按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同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
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此期间投标人请勿走远,并保持联系畅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使其投标文件无法澄清,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澄清。
2.5.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1)在开始评比前,招标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而\细微差别\则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非实质性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3)算术错误的改正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凡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错误,若分项报价与总价不符时,以总价为准,并对分项报价进行同比例修正(招标人指定价除外);若数字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并对副本作相应修正;若有遗漏,则不作调整,即认为其报价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凡属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说明不清楚,而引起投标报价口径不一致,则评标时应作调整。 2.5.5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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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3)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5)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
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如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满足投标资格条件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应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评审:
①项目经理在近一年有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③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④投标人有以下重大偏差之一的:
a 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b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c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 投标文件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f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 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 h 无《技术特征值表》的;
i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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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商务标符合性审查:
①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③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
④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为该投标文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⑦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5)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以下两部分内容,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
1)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后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技术评分为全体技术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
2)商务评审。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并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
③最终评标价高于招标人测算标底的。招标人测算的标底为 万元,招标人测算标底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公布,该标底由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浙江省招标办备案。
商务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进入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商务评分。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商务两部分得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 (6)评标细则 1)技术评审 序号 评分内容 得分 最低 最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