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做好接待工作以及车辆配备等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处理。
(4)协助指挥部抢险救灾,负责做好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人工费用统计上报及保险索赔工作。
3.3.7 保卫科职责
负责矿区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工业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根据矿长命令组织若干保卫人员配合完成有关救灾任务,必要时,申请彬州市公安局进行治安管制。
3.3.8供销科职责
负责采购和提供各种抢险物资和装备。 3.3.9财务科职责
负责专门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到位。 3.3.10职救护队职责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处理工作。
(1)积极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及事故预防工作; (2)服从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的业务领导,保证在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召集时,能立即出动并听从其指挥,积极协助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完成任务;
(3)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在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尚未到达之前,应迅速奔赴事故现场,积极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并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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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控制灾害或将事故消灭在发生初期。
3.3.11 医务室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治指挥,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护送受伤人员转院工作。必要时可向上级定点医院求援。
3.3.12 运输队职责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井下运输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各运输设备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3.13 采掘队职责
根据现场实际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并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任务,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三号井对全矿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上报调度室,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4.1.1 预警条件
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4.1.2 预警方式、方法
事故现场人员通过电话通知调度室,电话通知调度室。 应急电话:内线 8000 、8001 外线 :029-348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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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信息发布程序
事故 险4.1 情 现场作业 人员 调度室 发 布 4.1.4 预警行动
调度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按照井下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矿井级二级预警机制。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预警。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 (1)报警电话
调度室电话:内线8000、8001 外线电话:029-34871228 调度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有专职调度员值守。 (2)事故信息接收
事故现场人员向调度室报告内容: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性质、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3)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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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值班员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矿长赋予调度值班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调度员立即下达撤人指令,并立即电话通知调度主任,调度主任再向矿长汇报事故。
4.2.2应急启动条件
(1)井下发生大面积顶板冒落、透水事故,工作面通风系统的;或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的。
(2)井下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的。
4.2.3应急启动决策者
矿长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矿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员则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集合;如果矿长决定不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员则继续对事态进行跟踪、续报。应急启动程序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事态严重否 调度室 事故单位汇报 矿 长
严重 启动应急预案 24
4.2.4信息上报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总指挥赵志龙(矿长)立即电话报告彬州市煤炭工业局相关领导。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及抢险救援情况等。
4.2.5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由三号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赵贵群(调度室主任)以电话形式向矿属各单位通报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及抢险救援情况。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等。
5.1.1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1.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较大事故)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5.1.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重大事故)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5.1.4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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