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3)

2019-04-14 22:53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认定的技术骨干到位情况;

(二)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 (三)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及计算软件等配备情况; (四)审查工作质量及工作业绩; (五)审查人员工作执业道德;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检查中若发现审查机构和人员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仍不能到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取消其审查资格。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督促审查人员确保完成每年40学时的培训,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通过的审查人员暂停或取消其个人审查资格。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中的《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送审表》、《施工图审查专用合同》、《专业审查记录表》、《审查报告书》、《审查合格书》全省统一格式,其余审查中使用到的文本由各地市统一格式,报省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呐喊。彷徨。故事新编。读书笔记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