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定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存问题及优化策略 - 百(4)

2019-04-14 23:08

侧重。为此,两者各司职责不同,必须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使会计信息得到有效披露。

4.2加大监管力度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不仅需要权力机关对其监督检查,还需要来自社会独立第三方的监督。

一方面,为使中国证监会最大最有效的发挥其监管作用,需强化其监管力度。根据我国现今实际情况,应该采用树状管理的体制。在证券监管部门设置两个集中监管部门:一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及证券市场政策,并进行客观监管全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二是证券交易所,首先要做到遵守中央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并要做到详细、具体的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及财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察员制度,并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察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生成及披露加以监督。还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规范,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以杜绝不规范行为出现。并且要做到在证券市场不太成熟,违规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壮大中国证监会的规模和编制,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和提高人员职业素质。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等第三方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机制。应该建立新型、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队伍建设及其独立性,增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职业素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法律责任意识。且需将审计委员会制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来,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推进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其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政府财政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再监督力度,定期抽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确保其执业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事务所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3 完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光靠外部监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更应从公司内部着手加强自我监管。因为历史原因,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重要因素主要是我国上市公司产权结构不够合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着先天不足,对母公司挪用子公司资金的行为监管力度不够,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经营者与所有者权利分离造成的管理者的信息优势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等。只有通过建立健全高效、可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才可以从根本上监督管理者将其信息优势传递给广大投资者,进而做到真实、充分、规范、及时地披露会计信息。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合理分配股权。就我国现状而言,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影响力较小,很难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形成压力。公司的治理效率因缺乏其他股东的有效监督而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所以,要想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及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就必需调整持股比例,分散大股东的股权,以确保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得到有效发挥,从而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2.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受董事会的独立性及其行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并不多。为此应从完善人员的选拔及考评机制、薪酬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给独立董事们一定的压力和动力,加强其责任意识。建议:第一,改善独立董事的任选机制。将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取代过去由董事会大股东任选机制,中小股东可以将其有效票总数集中投一个或数个独立董事侯选人,以帮其当选;第二,实行独立董事报酬发放的社会化。独立董事协会进行发放独立董事薪酬,以确保其独立性,独立董事报酬的来源,可以由上市公司交独立董事经费进行筹集;第三,增加独立董事在公司的构成比例。改变独立董事以往的弱势群体现状,促使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得到充分发挥。

3.加强监事会职能发挥。监事会是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及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其设置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主要问题在于很多的监事会仅仅只是个框架,其应有的监督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严重受控于管理机制。故应着重强化监事会职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促使其职能发挥,以确保其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具有必要的独立性。为此,为达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目的,用以配合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引入“独立监事制度”。

4.4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颁发了许多相关的制度及法规,尽管这些制度和法规还有不够健全完善,但只要认真严格执行,就能基本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然而,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致使很多上市公司知法犯法,甚至出现很多信息披露行为不规范,以身试法等状况。因此,要加强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合谋或无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严厉惩罚。加大处罚力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查处,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对于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相关各方违法违规成本。 2. 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及参与造假的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追求其法律责任。

3.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惩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造假行为,加大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处罚力度,并且通过发展集团诉讼制度,

将广大小股民的力量集中起来,以便同心协力共同向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者进行索赔。

4.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一旦查出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造假行为,应果断将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人员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并将其行为建立相关档案,给那些不具诚信及职业操守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严厉的打击及教训。

4.5营造诚实守信环境

无论会计信息披露法制规范如何完善,也难免在某些方面存在模糊、笼统等问题。这就造成即使在会计信息披露法制规范最完善的国家仍存在诸多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所以,法制监管约束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地方,就需要借助于社会道德的力量,对社会大众特别是企业管理层及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加强诚实守信道德教育。

1.建立健全规范诚信体系。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起到很大促进作用,为更好地提高全民诚实守信道德水平,以便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需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及奖惩机制。

2.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从业人员建立其个人信用档案,并针对其遵守法律情况及执行法律状况进行严格登记。并采用奖惩手段,对不守信用者,不严格执法者进行严厉惩罚;对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执行者进行鼓舞奖励,并且在其个人信用档案上进行奖惩登记。对不遵守法律规则,不严格执行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要追究责任。

3.加强对社会大众的诚信教育。诚实守信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其基本规则。应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并加大对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将诚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

结 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是股东、债务人,还是政府、监管机构,都需要更为公正、准确、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规范、不及时的会计信息只会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误,社会诚信的丧失,甚至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动荡。为保障国民经济顺利、平稳的运行及确保投资者获得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必须通过恰当的安排法律法规、优化公司治理、加强监管力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以及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等方法来最大程度的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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