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工程竣工验收及启动投产工作指南
设单位的组织下,进行了本工程启委会验收组的质检验收工作。
从11月26日到11月29日,验收组针对工程土建、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和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经过四天的检查验收,提出了几百条问题,其中,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或施工工艺的问题,现场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消缺处理,并在12月1日~12月2日,请思茅供电局进行了复检。除了少数在技术方面存在理解不一或设备自身的缺陷以外,所有施工方面的缺陷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
五、 未完施工项目以及存在问题
本工程安装调试工作今剩余500kV #3主变的安装工作未完成,目前#3主变本体尚未注油,相应的#3主变保护调试工作未进行。除此以外,其他安装调试工作全部结束。
目前,该工程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35kV配电装置72.5kV隔离开关在引流线安装后隔离开关接线板有一定的
变形,现场难以处理。
2. 220kV罐式断路器产品结构不太合理,机构箱的外罩在安装、检修过程中
需要随时开启,但该外罩重量重,且安装高度较高,需要吊车配合才能进行拆卸工作,不利于安装、检修。
根据云南电网公司的安排,计划于12月5日起进行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12月10日竣工投产。目前,本工程除了上述未完的施工项目以外,其他施工安装工作已基本结束,经过了建设单位组织,思茅供电局为主的竣工验收,项目部根据检查验收提出的意见,也认真组织了整改,并积极做好工程投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恳请质监中心站的专家对本工程进行检查,项目部将悉心听取各位专家的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并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不断改进。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200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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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云南电网调度管理,明确电网调度管辖设备的范围划分,消除因管辖范围划分不清造成的事故隐患,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云南电网各级调度机构进行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工作。
第二章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省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一般为:
1. 接入云南电网公司电网的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发电厂发电机、变压器组,原则上由省调调度管辖。接入云南电网公司电网的2.5万千瓦以下的发电厂发电机、变压器组由相应的地调调度管辖。
2. 500kV变电站或通过500kV接入电网发电厂的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500kV、220kV母线及其相应设备;
500kV、220kV出线间隔、线路及其相应设备(含500kV线路高抗); 500kV主变压器;
站内低压无功补偿设备及其所在低压母线。
3. 220kV变电站或通过220kV接入电网发电厂的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220kV母线及其相应设备(用户变的220kV母线除外); 220kV出线间隔、线路及其相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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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形接线变电站的220kV桥开关; 4.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
第四条 省调调度管理设备一般为地调、发电厂或用户管辖但运行状态的改变须经省调协调的设备。
省调调度管理设备范围一般为: 用户变的220kV母线;
220kV变电站的主变压器、低压无功补偿设备;
通过110kV接入电网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发电厂的110kV母线及110kV并网线路。
第五条 地调管辖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由地调管辖,省调管理;220kV及110kV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数目由省调负责确定。
第六条 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设备原则上由厂站自行管辖。 第七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辖关系原则上随一次设备而定。其中:
1. 发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或发变组)继电保护由各电厂管辖(含运行投退和整定计算),省调管理;
2. 220kV变压器高压侧零序过流保护定值由省调负责整定计算。 3. 省调管辖的500kV、220kV变压器、500kV高压并联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由各供电局自行整定,并报省调备案,由省调调度员负责下令进行投切操作。
4. 电网低频低压切负荷装置由地调管辖,省调管理。
5. 装设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VQC由省调管辖。其余由地调管辖,省调管理。
第八条 省调管辖设备所使用的通信通道为省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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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省调管辖设备所使用的自动化系统为省调管理。
第十条 省调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根据需要可采取直接调度或委托调度的形式。
第十一条 大修、改造后新投产部分的设备,不改变电网结构的,原则上维持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不变;改变了电网结构的,由调度机构对此部分新设备重新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第十二条
省调与地调之间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省调确定。地调与县调
之间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相应地调确定。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调度机构应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对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进行预划分。
第十四条 新设备投产前三个月,根据初设阶段确定的设备调度管辖范围预划分,建设单位须将新投产设备的相关资料提交相应调度机构,按《云南电网厂站、线路命名及新设备调度编号管理办法》要求申请线路命名和新设备调度编号。
第十五条 在调度机构对新设备调度编号和线路正式命名完成后,调度部门对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进行正式划分,并以文件方式下达至建设、运行单位。
第十六条 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调度机构协商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云南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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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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