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面的松动物品落下,设备的进口和大的开孔应配有盖或门,并且从内部将它们打开。
1.9.7应对设备进行适当的保护,以防止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供货应包括露天部件或敏感元件的保护罩。
1.9.8润滑部件或含润滑油的部件应防止漏油,采用油封、包装和类似装置以防止外部材料的污染。
1.9.10对于在最大压力、温度、速度等一定条件下运行的设备或部件,应有确保不超出这些极限的设施。 1.10防火规定
1.10.1电缆和管线穿墙填料应为不可燃材料。
1.10.2内部温度高于180℃的所有管道或容器的布置应避免接触可燃性液体,如燃油、润滑油等。
1.10.3应采取特殊措施以防止在燃油或润滑油管线泄漏情况下,减少热管道保温材料渗入可燃性液体的危险。
1.10.4电缆管布置应避免被燃油、润滑油或其它可燃性液体淹没的危险。
1.10.5装置和设备的所有部分的布置不能形成难以检查和清洗的角和坑,这样可能收集可燃性物质。
1.10.6提出用于墙面、屋面及其它土建部分采用非可燃材料、粉状覆盖面部位的所有技术资料。 1.11设计界面 1.11.1工艺界面
1)石灰窑红线范围内的工艺设计、设备设计、建筑及结构设计,包括
配套除尘及公辅设计。
2)其中电话通信、调度电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做设计,不包含总包施工,该部分由总系统统一实施。
3)成品输送:回转窑生产的成品石灰经竖式冷却器下的链板输送机输送1号上料皮带。
4)石灰窑除尘收集的除尘灰采用罐车集中外运烧结利用。 5)回转窑与竖窑的界面
①石灰竖窑系统设计作为石灰窑系统牵头设计方,本系统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石灰输送系统、公辅系统、给排水系统、总图运输由竖窑负责设计,回转窑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配合。
②本系统内供电由竖窑系统负责设计,竖窑系统负责将电供至回转窑配电柜进线端。 1.11.2给排水界面
给排水在回转窑与竖窑的红线处交接,包括管道通廊; 1.11.3能源介质界面
氧气、氮气、天然气、混合煤气等燃气均在回转窑与竖窑的红线处交接,包括管道通廊;
1.11.3电缆及电缆敷设设施界面
电缆敷设设施(包括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在回转窑与竖窑的红线处交接;电源由竖窑总包方供电至石灰窑电源柜进线端。 第二节
投标范围(EPC)
2.1投标范围
从石灰石上料受料斗开始到成品石灰输送至石灰窑成品主皮带机止的
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筑、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交钥匙总包工程。
上述范围包括石灰石上料系统、回转窑本体及配套设备、出灰系统、煤气管网、除尘系统、电控系统、PLC控制系统。其中电话通信、调度电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包方只做设计;地面道路、场地硬化、原料堆场不在投标范围内。 2.2建筑界面
1)建(构)筑物以地坪标高(636.00)以下5米为界,-5.00米以上(含-5.00米)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管线、沟槽等,因工艺、结构及构造要求设计超过-5.00米的,-5.00米以下部分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5.00米以下(不含-5.00米)因地质原因导致的地基处理,由承包人组织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三节
回转窑主体
3.1工艺方案
工艺流程图及见附图。 3.1.1石灰石上料系统
在石灰石矿山经水洗分级后的18~50mm石灰石原料由汽车运输进厂,卸入石灰石露天堆场,该堆场占地面积约为2750m2(50x55m),储量8000吨,储期5天,需要时由装载机卸入受料仓,经仓底卸料装置,如棒阀、振动给料机喂入大倾角胶带输送机,然后再经中转胶带输送机送入竖式预热器顶部的受料仓中,在胶带输送机上设电子皮带称,对进入预热器的石
灰石进行计量。 3.1.2烧成系统
石灰石经加料管送入预热器内的环形通道,石灰石在环形通道内缓慢下移,经窑尾热气预热;废气进入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部分分解的石灰石经预热器上的液压推杆推动,通过加料室进入到回转窑内进行煅烧。煅烧后的石灰经过竖式冷却机的冷却,温度被降到100℃以下,然后经由输送机输送到成品石灰主皮带。 3.1.3窑尾废气处理系统
从预热器来的废气(~220℃),由机力冷却器冷却至160℃以下,再经袋收尘器收尘后,经风机、烟囱排入大气;收下的石灰粉尘由气力输送装置送入粉灰库中储存。 3.2验收考核方法 3.2.1产能
石灰窑的能力:≥800t/d 3.2.2产品活性度
产品活性,石灰的活性度≥360ml4NHCl5min
检验方法:连续168小时内每隔8h(共计21次)在窑下皮带上随机抽取石灰,在室温为20℃的实验室,用40℃的4mol/L的HCl进行5min的滴定。21次样品活性度的平均值即为产品活性度质量。 3.2.3热耗
石灰生产热能消耗:≤1150kCal/kg
检验方法:在达产的情况下,连续168小时煤气累积消耗量乘以煤气热值的平均值,再除以产品连续168小时的产量,即为单位产品热耗。
3.2.4窑衬使用周期
大修周期≥12个月
检验方法:在操作符合投标方提供的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窑内耐火材料不进行整体更换的条件下,可以维持正常生产的周期。 3.2.5废气排放
窑废气排放中的粉尘含量≤30mg/Nm3(干态) 3.2.6噪音排放
噪音高于75dB的设备应安装在隔离室内,隔离室不认为是工作区域。工作区域的噪音应满足国家的标准要求。 3.2.7综合电耗
单位综合电耗:≤44kwh/t; 3.2.8考核方式
1)产量保证值:单座窑连续168小时的产量累计量4200t,最低性能保证值:4032 t。
考核期产量在4158t~4200t,不进行惩罚。
考核期产量在4116t~4158t,扣除对应合同总价款的 5‰; 考核期产量在4074t~4116t,扣除对应合同总价款的 10‰; 考核期产量在4032t~4074t扣除对应合同总价款的 15‰; 考核期内产量低于最低性能保证值4032T,视为失败。 2)产品活性度保证值
连续168h每8h取一次(共计21次)在窑下皮带上随机抽取50g石灰,在室温为20℃的实验室,用4mol/L的HCl进行5min的滴定。21次样品活性度的平均值即为产品活性度质量。最低性能保证值:340(4N HCl 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