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b.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c.《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进行评价。
d.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的附表。工程观感检查情况由各方共同形成结论性意见。
5.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备案。 2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b.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验收 并签认。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 c.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22) 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有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23)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5、设计、勘察资料 1)、地基处理:
重锤夯实地基:应有试夯报告及最后下沉量和总下层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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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地基:对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夯击次数做好记录。 2)设计变更文件 a、图纸会审记录
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作交底准备。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涉及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b、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涉及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设计变更内容如有文字无法叙述清楚时,应附图说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其内容的准确性和修改图号的明确性会影响竣工图绘制质量,因此必须强调两点要求:其一,应分专业办理;其二,应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
分包单位的有关设计要求和洽商纪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后办理。 c、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 单位同意后发出。 6、专项资料 1)桩基工程:
(1)桩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a. 桩基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承载力和桩体质量检测,应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b.桩基(地基)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
c.桩基(地基)工程使用的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并应做工程隐检。 d.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一根;
Ⅱ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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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d、桩基承载力的检测 桩基承载力应按下列要求检测
Ⅰ进行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Ⅱ进行高应变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2)桩基施工记录:
桩(地)基施工应按规定做试桩和桩施工记录,绘制桩位竣工图和补桩平面图。 检查内容包括桩位、桩径、孔深、桩长、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的完整性和接头质量等。
桩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并同时提交桩位竣工图和补桩平面图。
2)幕墙工程:
(1)质量文件及施工检测要求:
幕墙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Ⅰ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明等。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
Ⅱ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Ⅲ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安全玻璃必须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
Ⅳ铁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2)幕墙工程施工记录
Ⅰ幕墙注胶应作施工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教的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
Ⅱ幕墙淋水检查记录
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宜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并做淋水检查记录。 幕墙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3)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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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文件及施工检测要求:
钢结构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
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商检报告、中文标志等。按规定应复试的钢材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有条件的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防火涂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 a、加工记录
钢结构零件的加工须填写热加工、边缘加工记录。 b、构件吊装记录
钢结构吊装应有《构件吊装记录》,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位置、割治与搭接长度、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等。
Ⅰ烘焙记录
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烘焙,有烘焙记录。 Ⅱ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
钢结构主体结构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的安装偏差,并作施工记录。
Ⅲ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检查挠度值和其他安装偏差,并作施工记录。
Ⅳ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Ⅴ螺栓连接使用力矩扳手应进行施工记录。 (二)安装卷: 1、施工管理资料: 1)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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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生产许可证。
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电缆桥架、线槽、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按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属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设备、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书。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对于国家及山东省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宣传品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免谈(承压设备)焊缝无损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鉴定证书等。
(2)化学供水建(管)材必须提供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还应由有关部门产品使用许可(备案)证。
(3)保温、防腐、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机盘管、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泵机组、去(加)湿机(器)、装配式洁净室、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风口、风阀、风罩等,以及防爆超压排气阀门、自动排气阀门等与人防有关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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