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书(原件);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原件); 9.经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建设资金证明(中标价的30%); 11.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原件); 12. 三方质量、安全责任书 13. 业主承诺书; 14.法人授权委托书;
15.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办件单位到建交局提交相关资料; 3.建交局接件并进行审核;
1)若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办件单位继续备齐资料后重新报审;
2)若资料齐全,准予许可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4.《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 二、所需材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 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原件); 5.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原件); 6.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复印件、验原件);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 10.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 13.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4.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6.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7.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18.档案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19.标志牌镶嵌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20.工程款结算书、支付证明(无拖欠证明)(原件); 21.有防雷工程的,提供建筑防雷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2.有人防工程的,提供人防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 2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竣工验收备案要件、建设单位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办理。 2.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提供虚假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由建交局颁发《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