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

2019-04-15 17:01

再生水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KMJL/监理-监指(细则)-再生水-2007(前元路)

时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①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和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方法,应通过业主的支持,并征得设计的同意,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②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③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①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②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③组织有关人员并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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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KMJL/监理-监指(细则)-再生水-2007(前元路)

施工。

④应对承包人提出积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文件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要实际检验测试。

无论是质量缺陷的补救或质量事故的处理,不应以降低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为前提,而且还要考虑对造形及美观的影响。当别无选择且不影响使用要求的情况下而降低标准时,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应在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中特别提出。

十、本工程适用的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一2000)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 5、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 7、埋地硬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 昆明呈贡前元路项目监理部

200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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