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安全生产责任制(2018年修订版)(2)

2019-04-15 17:04

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采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5条 各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综采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综采队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党支部书记是区队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监督检查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和各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4条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5条 充分发动车间工会、团支部等组织,积极支持区队副队长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6条 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 6 -

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7条 掌握区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第8条 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公司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1条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采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综采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综采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综采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综采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采区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 7 -

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6条 综采区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综采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在综采区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综采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对于违反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综采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副队长应积极协助综采队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综采队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作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条 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搞好现场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3条 按照分工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抓好设备维修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4条 负责分工范围的规章制度的组织落实。

第5条 参加有关会议,对所辖范围的工作,根据整体安排参与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第6条 严格执行区队的跟班盯岗制,对现场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各类事故分析,提出事故报告,确保安全生产。

- 8 -

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7条 参加新旧工作面设备的验收和移交。

第8条 制止违反规程的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操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9条 对生产现场人员有指挥权,对本队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0条 有权拒绝执行有明显错误的命令和违章指挥。 第11条 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以上条款如有一条及一条以上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犯罪的,按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分析情况进行处罚。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队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公司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公司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采队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公司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公司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综采队副队长不立即

- 9 -

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区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17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综采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在分工范围内对本区队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在采煤过程中,没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综采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在生产过程中,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综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综采队副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综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3条 在值班期间,没有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分析当日的工作重点,综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综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综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综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 10 -


综采队安全生产责任制(2018年修订版)(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