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检查,待确认支护完好、危石、盲瞎炮后,其余工作人员进洞施工;
7、电起爆网路的联接采用电工连线法,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才能将区域线与在洞内的主线连接,网路连接完毕,反复检查,防止错接、漏接,做好绝缘工作,并用爆破专用电桥进行电阻和导通检测,必须在所有工作人员离开作业面,具备起爆条件后,方可将主线与起爆连接(起爆时,起爆源必须在洞口外左右侧的安全地点),起爆数量不得超过起爆器最大容量,且在充足电后方可起爆。
8、严格按爆破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及时作好通风、瞎炮及危石的处理。
9、对不良地质段,必采取控制爆破措施,采取弱装药、短进尺、强支护方式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规程施工,对于破烂区碰到塌方,应首先突击加固未塌地段,防止塌方扩大,为抢险工作提供比较安全的基地。同时查明塌方的性质和范围,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处理措施。垮塌较大的破烂区域采用“夹包箱”的方式进行临时支护;并按时进行喷锚、衬砌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
10、本工程由于无钻探资料,地质情况复杂多变,施工作业时必须特别注意加强监控量测围岩和支护稳定性,对地层、地下水、支护结构的动态和周围环境的条件的变化进行各种检测及分析工作,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异常及危险,必须立即撤离,报告处理,确保安全。
11、弃渣必须有序堆放在业主规定地点,并保证渣土堆放稳定和防洪安全; 12、遇下列情形禁止进行爆破作业:①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②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③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④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⑤距工作面20米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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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⑥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⑦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⑧危险边界上未设警戒;⑨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⑩未严格按安全规程要求作好准备工作。
13、隧洞各类围岩的衬砌、支护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入岗前对职工进行井下安全规范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每日由技术员和安全员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队长、班长、检查员定时定点进行检查,各班组设专职安全员,认真检查施工地点及各环节的安全情况,杜绝水、放炮、运输、顶板等重大事故发生。
除此以外更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面和运输爆破器材途中吸烟、用火,非装药人员在装药和爆破作业中,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装药联线由专业爆破员执行,并且周围100m范围切断一切电源,用大线将母线引出洞外用起爆器引爆,起爆时由“三员”定岗在场,洞口、洞内严禁有任何无关人员。 2、加强民爆物品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对爆炸物品必须按民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购、运、存用,库房必须24小时双人看守,雷管存放在专用防爆箱内,做好领用清退记录,做到帐实相符,并特别注意轻拿轻放,严防冲击,撞击和被盗、遗失。
3、严格执行“一通二防”,及通风、防尘、防水,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每次爆破后必须通风30分钟以上,经检查待空气浓度正常后,爆破员、安全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顶板、爆堆、有无盲炮、掉块、坍塌及石质变化情况等,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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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危,若发现险情和盲炮,应按规程及规范要求及时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人员及时撤离,加强警戒,及时上报处理,未处理前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4、盲炮处理应严格按规范在原炮孔30cm外平行打眼,重新起爆,严禁用压风吹洗瞎炮。
5、施工用电必须按规范铺设,绝缘可靠,并设多级控制开关,确保安全。 6、正确钻机操作规范,防止断钎、钻钎伤人,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7、胎脚衬牢,脚手架应搭稳、搭牢,胎顶应用抓丁抓稳、抓牢。 8、运渣车辆运行时,首尾应挂有红色指示灯。
9、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
10、钻孔工应在钻孔时注意观察石质变化和涌水等情况,及时报告或撤离。 11、各班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特别是对有涌水、塌方、掉块、丝裂情况及爆炸物品, 进行安全管理,如有险情,有下达立即停工、离开工作面、限期整改 、及时排危或及时报告处理的权利,严防事故发生。同时,交换班时,两个班的安全员必须进行工地交接班,特别是安全隐患的交涉。
12、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职责,并鉴定有关责任书,落到实处 。 13、隧洞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及时做好瞎炮及危石的处理,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接近30米时,爆破时双方工作人员须撤离工作面,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接近20米时,即停止一方工作面,单向开挖贯通。
14、 要在施工现场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巨幅标语,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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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认真做好施工区防洪、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炸药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各种施工设施、管理路线等,要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卫生等安全要求。
16、必须坚持“预报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戒信号”制度,并告知工作人员和用通告形式告知辖区居民和过往行人。
17、应根据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生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18、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弃渣的堆放和利用;
(2)施工场地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19、必须按合同和爆破安全规定,投购足额保险。
20、施工各环节必须保证安全,现场实际与方案有不符之处和未尽事宜,由现场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爆破施工作业人员在确定保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修正。
十一、洞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时应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2、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定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3、进洞口应严格遵守“短进尺、弱爆破、多循环、强支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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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洞口应该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形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5、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即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在强迫进洞的条件下则例外)。
6、洞挖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敲帮间顶并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7、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先治水后治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未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塌方,一般先处理两侧边强,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岩体下进行工作。
(7)随时观测险情变化,及时的修改或补充原定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该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得小于30m。 9、洞内人员严禁吸烟、用火。 10、进洞后及时做好通风除烟工作。 11、洞内钻孔采取湿式作业。
12、洞挖过程中应始终注意监测瓦斯气体的出现及其浓度。 13、洞内照明应采取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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