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安全性评价(3)

2019-04-15 19:43

转基因生物研究进行宏观管理。1996年农业部颁布了((农 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从保护我国农业遗 传资源和农业生产安全角度对转基因生物的实验研究、环 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进行管理。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 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卫生部出台了转 基因农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就转基因农产品的食用安全 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申报与批准、标识、监督等进行了管 理。200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 法》。根据上述法规,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 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实施全面监管。2010 年,我国召开的第十一届三次政协会议期间,农业部宣布 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 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农业部将本着 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稳妥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应 用对转基因农产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 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 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 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宽松的 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 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 的区别,转基因农产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

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农产品通过新成分、过 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 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农产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 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 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的前提 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 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 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 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 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 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 发,权衡转基因农产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 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农产品(作物)是未来农 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 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 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农产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 转基因农产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 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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