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评选办法

2019-04-15 22:41

沪安协(技)字(2005)第08号

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评选办法

2005年3月16日五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兴国”方针,促进施工企业实施“市场、质量、品牌”战略,推动建设工程安装质量和创优活动不断提高和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奉献更多的安装优质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市《申安杯》)是上海市安装行业中安装工程质量最高奖项,它代表上海市安装行业安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第三条 特设《申安杯》单项专业奖,推进更多的中小型专业资质的安装企业的创优活动。

第四条 市《申安杯》每年评选二次,分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第五条 市《申安杯》的评选和颁奖工作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负责,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部”负责该项工作全过程的具体组织事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上海市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和专业安装工程

第七条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或上海市注册的企业在华东地区承建的工业、民用和专业安装工程。

第八条 工程量规模要求如下:

8.1 安装工程量在500万元及其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车间、装置等工业安装工程;

8.2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量在8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8.3 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且功能齐全的高层住宅安装工程; 8.4 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街坊安装工程; 8.5 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安装工程; 注:“8.4”、“8.5”住宅安装必须包含配套设施(给水、消防泵房、配电房和电梯的成套安装量)。

8.6 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单项专业安装工程: 如(1)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2)烟气报警,消防喷淋灭火系统安装工程; (3)通风、空调、净化系统安装工程; (4)大中型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 (5)4台及其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

8.7 重大工程项目、标志性工程中的主设备、主装置安装。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9.1 符合国家和部颁、市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国家和部、市工程规范、标准和《指导性意见》的规定组织施工和质量验收。

9.2 公共建筑中的安装工程应取得优质结构安装工程奖。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住宅工程取得优质结构安装工程奖者均予以加分。

9.3 在施工中未发生过四级及其以上的事故。

9.4 申报企业自认已达到本市安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且建设单位、相关监督部门或机构同意推荐申报《申安杯》。

9.5 按本评选办法第四章向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部提交了所需的申报材料。

第十条 例外

10.1 安装工程中参与的相关单位(建设、设计、监理)可作为参建单位附入主申报单位一并申报,并分享《申安杯》的奖项。

10.2 分包单位承接了该申报工程30%及其以上的工程量,也可作参建单位附入主申报单位一并申报,并分享《申安杯》的奖项。

10.3 有较大工程量为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之前申报并接受现场

检查评审评分。工程结束后补齐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试压检测、试运行记录,业主、监理、监察机构推荐意见表等)。

第四章 申报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凡自审确认所承包的安装工程,其工程量、工程质量均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范围和第三章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的上半年4月底前或下半年10底前,备齐申报材料送协会工程技术部。

第十二条 市《申安杯》申报材料应备齐下列内容:

12.1 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申报表一份(按规定要求填写,并有建设单位、监督部门或机构推荐意见)。

12.2 安装工程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应能证明参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之合同关系,若系分包单位则应有与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

12.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应附有申报备案时的消防、电梯等专业验收合格证明)。

12.4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本表为未列入备案要求的工程用表,应附有消防专业验收合格证明,若属安装专业企业单项安装工程申报时,则应附其专业分部或分项工程工程质量评定表)。

12.5 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12.6 优质结构安装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若被评上)。 12.7 工程施工四新技术开发运用项目的技术鉴定报告(给予加 分)。

第五章 工程评选

第十三条 预审入围: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工程技术部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诸条进行预审,凡符合者列入“现场评审工程范围”。

其申报资料按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评选实施细则进行“工程预审评分”。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评分:由安装行业协会工程技术部具体制订现场评审评分工作计划和根据所申报工程竣工后手续齐全情况,编制计划及时安排专家进行现场实地评审评分工作。

第十五条 工程现场评审专家对各参选工程按标准分专业进行评审评分和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工程技术部汇总各参选工程总得分及汇编工程质量专题报告,报市《申安杯》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集中召开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当年(半年度)参选评审工程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凡得票数达到或超过50%应得票数的工程即被评选为当年度《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75%及其以上,否则投票表决结果无效。

第十八条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选聘工作,从行业中选定有相当资质的专业人士,经安装行业协 会理事会审议确认,组成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市《申安杯》评审委员会设:顾问1名;名誉主任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评委会委员若干名,对参评工程进行审议,听取现场评审汇总报告及提问质疑,最终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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