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经上述程序,规定评选出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项目及企业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行文公示,听取社会和用户反映。在半年时间内无实质性的反对意见(若有采暖和制冷装置的工程需经一个采暖期和制冷期的考核无用户投诉),则可最终确认该工程正式荣获市《申安杯》荣誉。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最终确认为荣获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的项目企业和附属参建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获奖工程和企业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行文通知、登报、上网公告,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市《申安杯》奖项工程,在使用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或有投诉,由协会工程技术部负责核实,书面报秘书处并召
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可撤消其工程所得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执行,原所发有关评选办法废止。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二OO五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