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值长、班长等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及时与部门内员工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进行面谈沟通,面谈应做到:
(一)让员工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
(二)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 (三)帮助员工就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由综合办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燃料部绩效考核按原有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由综合办人力资源部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报总经理办公会商议解决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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